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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阶段
推进BIM技术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文件精神、《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试点工作的函》(建规函[2018]32号)及《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运用BIM系统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并与“多规合一”管理平台衔接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导要求,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和“多规合一”,加快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审批信息化,提高审批效率,现就我市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uilding Information Modeling,以下简称BIM)技术应用等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分阶段、分步聚推行BIM技术应用工作。2018
年9月3日起,凡在我市通过公开出让取得的建设项目和申请办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在方案设计阶段应采用BIM技术;其他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鼓励采用BIM技术,待方案设计阶段推广应用成熟之后,再逐步将施工图设计阶段、竣工核实阶段纳入到BIM技术应用工作。
二、 BIM技术应用规定
设计单位在项目方案设计阶段相对应的BIM模型设计深
度应满足《厦门市建设工程BIM模型规划报建交付标准(试行)》(附件),保证设计阶段BIM模型的正确性,并对提交的BIM模型负责。
三、 本通知之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厦门市建设工程BIM模型规划报建交付标准(试行)》
厦门市规划委员会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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