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切实做好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构建“市场+保障”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推动我市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现面向社会拟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项目。
一、征集范围及时限
1.征集范围:辽阳市主城区(白塔区、文圣区、宏伟区、太子河区)为主,优先考虑中心城区已建成存量商品房。
2.征集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0月20日。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1.收购主体:由市政府选定的市属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
2.收购价格: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按照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及合理的折扣优惠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房源收购要求
1.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为90平(不含90平)以下户型;
2.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3.项目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
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4.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5.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6.项目房源权属清晰,手续齐备,无查封。
四、报名所需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
2.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
3.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
4.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其他事项
有意参与征集的房地产企业可现场送达有关资料。
联系人:赖宏宽 联系电话:18741944440 0419-2258300
报送地址: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科
附件:
1.《承诺书》
2.《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
3.《辽阳市收购存量房源用于保障性住房情况明细表》
辽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25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上一篇:政策新闻 | 辽宁关于核准2024年第十二批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