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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钦州市住建局关于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第2024089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于:2024-10-07 14: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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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钦州市委:

贵单位在市政协六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统筹各方力量,加快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创建工作的提案》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单位共同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关于“加强统筹协调力度,形成创建合力”的建议

1.发挥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作用,合力推进申报工作。一是争取上级支持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2023年7月我局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到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汇报请示,申报工作获得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支持及指导,随后向市人民政府请示支持落实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经费、成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邀请专家到钦指导等工作。二是向市委、市人民政府报告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情况。市委、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先后于2024年4月及5月听取我局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下一步工作。今年以来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也先后向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报告钦州老街有关工作情况,争取上级力量支持我市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创建历史文化名城工作。三是合力推进历史文化街区保护利用,为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奠定基础。钦州市历史文化街区是申报历史文化名城的核心区域,2020年以来,我市各有关部门合力推进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和利用,累计统筹资金1.94亿元,先后推进完成老旧城区改造提升项目,中山路、占鳌巷旅游开发项目(一期),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及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等项目。

2.组织专家指导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工作。一是争取邀请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专家莅临钦州指导申报工作。2023年以来我局多次报请市人民政府,争取邀请国家级专家到钦查找清楚我市申报工作存在的问题,为我市出谋划策、指明方向。二是组织本地专家召开座谈会研究申报名城保护亮点工作。2024年3月,我局邀请民革钦州市委、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市委党史研究室、市文联、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单位专家召开座谈会,研究我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亮点工作,与会专家提出若干有针对性的策略建议。

3.对标申报要求和工作清单,有序推进保护对象认定公布工作。一是历史建筑认定公布方面。2024年5月至7月我局牵头组织市文化广电体育旅游局等单位开展了第三批历史建筑确定工作,2024年8月,经市人民政府公布了第三批历史建筑共9处(其中占鳌巷历史文化街区3处,竹栏街历史文化街区6处)。截至目前,钦州市本级累计公布历史建筑3批共39处,3片街区均满足历史建筑不少于10处的要求。二是文保单位核定公布方面。钦州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已公布15处不可移动文物,其中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8处,当前我市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正在复核和新登记历史文化街区文物,待四普工作完成后会认定和公布一批文物保护单位,完成申报历史文化名城需10处以上文物保护单位要求。

4.强化宣传,营造浓厚创建氛围。2024年来,在部门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新媒体平台等推出历史文化名城相关宣传资讯220余条,着力提升人民群众对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知晓率、参与率,营造共保共建共享的浓厚氛围。

(二)关于“加快编制保护规划,统筹保护发展”的建议

一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方面。2023年7月至2024年5月,我局多次与规划编制单位沟通商谈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内容及费用,并专门请示市人民政府协调解决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费用(约需220万元)。根据市人民政府批示精神,在平陆运河建设期,城市区变动较大,不利于历史文化名城的申报和验收,成熟度不高,因此未能落实保护规划编制费用,目前暂未正式开始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

二是市本级已公布第一、二批历史建筑测绘建档方面。2024年7月我局按照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工作要求,联系测绘单位对未按照要求测绘建档的历史建筑按标准进行测绘。截至目前,累计完成第一、二批历史建筑29处测绘建档工作。

(三)关于“健全保护管理机制,促进持续发展”的建议

一是健全保护管理机制方面。2023年下半年以来,我局积极报请市人民政府尽快研究成立专门保护管理机构,统筹协调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有关工作,争取明确保护管理部门、职责分工,配备保护管理专门人员,落实人员编制和保护经费。2024年5月,钦州市机构改革将市自然资源局的历史文化名城、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申报、认定、规划编制职责划入我局。目前,我市暂未成立有专门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机构,也未能落实保护管理专门人员和保护经费。

二是完善保护管理规定方面。2024年7月我局向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提出2025年立法项目建议,建议制定《钦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目前钦州市正在开展第四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今后将适时开展《钦州市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管理规定》研究起草工作,完善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低级别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政策与法规。

三是公众参与历史文化保护渠道方面。钦州市积极提供社会公众参与保护工作监督、反馈意见的渠道,如开展文物普查工作时通过网络平台、媒体等向社会公开征集不可移动文物线索;在门户网站上向公众征集历史建筑认定公布意见建议,让公众参与到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中。

(四)关于“积极稳妥开展申报工作,实现创建目标”的建议

由于我市尚未开始编制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申报工作还未进入评估阶段,组织编制钦州市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图集资料及宣传片等申报材料时机还不成熟。根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要求,在评估阶段,须先通过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评估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后,再报请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评估;在审查阶段,经评估符合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条件标准的城市,于2年内达到申报工作要求后,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文物局组织专家论证、审查,最后报国务院批准。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我局将会同文旅部门统筹协调,推动有关部门持续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文物局关于印发<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科规〔2020〕6号)要求,合力做好准备阶段的各项基础工作。普查历史文化资源,积极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认定公布、文物保护单位核定公布及历史建筑的认定公布,推进完成保护对象测绘建档、挂牌等任务。待做好充分准备、条件成熟后,再按程序提请市人民政府逐级向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提出评估申请。

感谢贵单位对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9月19日

(联系人及电话:闭道鹏,0777286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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