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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评标专家监督管理,规范评标专家评标行为,提高评标质量,按照法律法规及管理规定,现对相关专家处理如下:
1.王 * ,身份证号码:150102******1014;
2.郭 * 伟,身份证号码:150202******0386;
3.王 * 巧,身份证号码:150121******3920;
4.李 * ,身份证号码:150104******0539;
5.于 * 玲,身份证号码:150102******3026;
6.王 * 琴,身份证号码:150103******1023。
以上6名专家在评标中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进行报价得分计算及“近五年度项目经理获奖情况”的得分认定;未按照评标得分内容编制评标报告,现对其记12分,清除出专家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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