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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专项检查的通知》等文件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的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有效保障加装电梯民心工程的顺利实施和安全使用,决定在钦州市辖区范围内开展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程质量“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对象
(一)检查范围:2024年7月31日前已通过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并取得电梯使用登记证的加装电梯项目。
(二)检查对象:通过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按照10%比例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检查内容
对竣工取证加装电梯项目组织开展“回头看”,对电梯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等方面进行调研检查。检查重点包括但不限于:
1.规划核实、消防查验情况;
2.参建各方提交竣工验收记录及竣工验收报告情况;
3.施工过程中所发现质量安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4.竣工验收告知或者竣工验收备案(含消防验收备案)情况;
5.竣工验收后,侯梯厅、连廊等公共空间使用情况;
6.竣工铭牌设置情况;
7.电梯使用管理和运行维护情况。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一)检查时间
2024年10月8日至10月18日。
(二)检查方式
根据“双随机”原则,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与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台账资料等方式,对检查对象开展实地检查,各检查对象具体迎检时间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通知为准。
四、检查组成员
检查组成员从广西“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的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
五、检查结果公示
依据《钦州市“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实施细则》规定,按照“谁抽查、谁录入、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在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相关网站平台公示,同时通过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检查结果。对在抽查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六、相关要求
(一)各被检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认真开展自查,提前准备好台账资料,并积极做好现场检查的配合工作,对检查出的问题认真整改。
(二)对不配合检查或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钦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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