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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22号令)、《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办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内建行函〔2023〕283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 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 号)等相关文件,对3家由我局承接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查、评审,于2024年10月17日在包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示评审意见。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资质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或办公室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直接向我局建筑市场监管科咨询。
联系电话:建筑市场监管科:0472-5220641
通讯地址:包头市稀土高新区黄河大街市住建局1505室
邮政编码:014030
附件:建筑业企业资质评审意见汇总表。
承接厅级临时证书延续(委托审查)评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申请事项 | 公示 意见 |
1 | 金杰融和电力有限公司 | 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拟同意 |
2 | 包头市九华轻钢结构有限责任公司 | 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二级 | 拟同意 |
3 | 内蒙古航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 | 拟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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