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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安〔2024〕46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建立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的工作要求,扎实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全面消除我市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按照《重庆市议事协调机构优化调整方案》相关要求,参照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特建立重庆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推进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督促本级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任务,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安全管理,规范自建房规划、建设、使用等方面安全管理,坚决防范我市房屋主体使用安全事故发生。组织召开市级部门联席会议,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定期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办公室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二、组成人员
(一)会议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委主要负责人。
(二)会议副召集人:市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
(三)联席会议成员:市委宣传部、市教委、市经济信息委、市民族宗教委、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委、市城市管理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委、市文化旅游委、市卫生健康委、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发展局、市林业局、市消防救援局分管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委,市住房城乡建委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及时向联席会议汇报工作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督促、检查联席会议决定事项落实情况。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调整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
三、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形成合力,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委: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
市委宣传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教委: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经济信息委:负责指导负有行业安全监管职责的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民族宗教委: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
市公安局: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指导用作丧葬、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司法局: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
市财政局: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
市规划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
市城市管理局:负责指导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未经规划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建设执法查处工作。
市农业农村委: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农村建新房未拆旧房处置有关工作。
市商务委: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文化和旅游委: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卫生健康委: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应急管理局: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和办公住宿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
市大数据发展局: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数字化建设等相关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国有林场等职责范围内的自建房安全管理。
市消防救援局: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
四、工作制度
(一)工作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由其委托的副召集人召集,交流讨论全市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自建房安全专项工作开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谋划重要政策,梳理确定需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的工作事项。联席会议全体成员出席,视情况邀请其他部门或单位有关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邀请相关市领导到会指导。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市委、市政府审定。
(二)工作协作制度。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成员单位通报推送存在问题隐患自建房详表,形成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合力。
(三)督导通报制度。联席会议定期对各成员单位落实重点事项工作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并加强对重点任务的督促指导。各成员单位应将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推进情况、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情况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收集新情况、新问题,不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四)工作联系制度。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人担任,具体负责对接协调、信息沟通、情况报告、推进落实等工作,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相关人员因岗位调整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反馈联席会议办公室。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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