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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重庆市住建委关于做好2024年国庆期间以及第四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城镇既有房屋主体安全防范的通知

发布于:2024-10-22 11:3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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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建质安〔2024〕48号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做好2024年国庆期间以及第四季度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和城镇既有房屋主体安全防范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国庆75周年将至,这是党和国家政治生活中的大事和喜事。国庆期间群众出行和公众活动增多,一些地区可能出现强对流等极端天气,同时项目因高温天气结束易出现抢工期、赶进度情况,各类风险交织叠加,安全生产不确定因素增多、防范压力增大。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和秋冬季森林草原灭火视频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安排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24〕47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做好2024年国庆期间及四季度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和城镇既有房屋主体安全防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部署,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市质安总站和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做好国庆75周年期间及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以“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紧迫感,进一步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克服麻痹松懈思想,强化风险意识、底线思维,认真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和总结经验,精准研判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形势和主要风险点,结合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下沉监管力量,加强督导检查,层层传导责任压力,切实把防范工作做在前面。

二、突出重点,针对性强化安全防范治理

(一)持续强化房屋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管理

1.针对性督促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尽职履责。要督促工程项目关键岗位人员按规定持证上岗、依法履职,落实带班检查和带班生产制度,严格落实请假制度和AB角制度,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合理排班,保障只要有作业班组施工就有管理人员在场管理,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消除现场隐患,杜绝不安全行为发生。

2.针对性加强重大隐患防治和危大工程管理。要督促在建工地常态化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对项目存在未编制、未论证、未执行危大工程专项方案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特种设备未报验投用等重大隐患项目要采取局部停工等坚决措施整改,杜绝设备设施带病运行、人员强行冒险施工以及边整改、边施工等问题。紧盯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地下暗挖等危大工程重点部位和环节,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审查、论证、验收的全过程管理。国庆期间等特殊时段要合理安排作业内容和进度,尽量避免塔吊安拆、模板拆除等危大工程作业,危大工程作业时项目经理等关键岗位人员到岗监督指挥。

3.针对性加强整治施工现场违章行为和做好事故防范。节前要对项目安全防护、常见违规违章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排查整治,完善安全防护措施,改善不良作业环境,整治施工现场不安全行为,严格高处作业安全管理,严防高处坠落、物体打击等典型易发事故发生。同时要切实加强工地生活区、施工消防安全、用气用电动火、宿舍等人员较密集场所管理。

4.针对性强化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控。要严格按照《重庆市有限空间等有毒有害场所安全生产集中整治方案》《关于深刻汲取近期事故教训坚决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持续开展有限空间的隐患排查和教育培训,执行特种作业持证上岗制度和作业审批制度,悬挂警示标志,遵循“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发生险情时科学救援,严禁盲目施救。

5.针对性加强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和冬季施工安全管理。督促在建工程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规整围挡设置,规范材料堆放,采取洒水降尘、覆盖等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常态化保持工地整洁。针对季节性风险和特点,提前谋划做好冬季施工作业安全管理等措施。

(二)持续开展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巡查检查

1. 聚焦重点区域和房屋开展巡查。要组织指导乡镇(街道)开展常态化安全巡查检查,重点巡查擅自加层、背包、破坏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等改扩建,增加使用荷载等影响房屋主体使用安全等行为,以及房屋倾斜、开裂、变形、损伤等使用安全异常迹象,发现问题应当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立即整改、撤人避险。

2. 聚焦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要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安全管理的通知》(渝建质安〔2023〕56号)要求,细化落实装饰装修安全管理措施,全面实施室内装饰装修申报登记制度,要充分发挥物业“前哨”作用,督促物业企业加密巡查频次,履行劝阻、制止、报告职责。要加强与城市管理部门协作,查处各类危害结构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1. 全面完成经营性自建房隐患整治。目前仍有少量隐患房屋未完成销号,各区县要加大工作力度,倒排工期,抓紧完成隐患整治销号任务;对于“永久封控销号”风险管控不到位的隐患房屋,要立即撤人停用,采取硬质围挡进行封控,定期开展安全巡查,坚决防止人员回流,做到危房不进人、带险不经营。

2. 加快推进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根据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推进会要求,针对排查出来的其他自建房安全隐患状况,各区县要抓紧组织房屋安全鉴定或者复核认定,鉴定属于C、D级危房或者认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第一时间书面告知房屋产权人和使用人,督促其落实主体责任,主动实施整治、主动排险避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严格值班值守,全面做好应急准备

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质安总站和各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单位要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值班制度和应急处置各项规定。落实施工安全管理和非常规时段施工管理的制度要求,确保施工现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有专人24小时盯守,有领导带班。发生紧急情况,要按照既定应急预案和事故处置办法,第一时间上报并按程序处理,科学施救,将事故损失降到最低。要加强应急演练,落实装备、物资、通信等保障措施。要加强事故灾害舆情监测、研判,正确引导舆论,严防负面炒作。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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