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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开展2024年度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
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各区住建委,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监督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测行为,保障建设工程质量,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取得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含滨海新区及各功能区)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地基基础工程检测除外)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
二、检查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57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24〕36号)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三、检查内容
对照《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重点检查检测机构人员配备、仪器设备、场所环境、样品管理、检测过程管理、检测报告、合同管理、检测档案、检测行为、信息化管理及落实上报制度等情况。
四、时间及方式
2024年10月至11月底,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会同市安全质量监督总站,聘请检测行业专家组成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抽取检测机构进行检查。
五、结果处理
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责令检测机构限期整改;对涉及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条文、不按标准进行检测、伪造检测数据、出具虚假报告等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查处。
六、工作要求
(一)各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按照检查要求备齐有关资料,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升检测工作质量。
(二)检查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照工作计划完成检查任务并报送检查情况总结。
附件: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检查表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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