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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档案局发布了《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以下简称《规范》)(DA/T103—2024)这一项行业标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中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工作。《规范》明确了在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过程中,各方主体(如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第三方平台机构)在形成、收集、整理、归档招标投标电子文件时应当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此外,《规范》还强调了电子文件归档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对归档工作的技术保障措施。
在《规范》总体要求中提到“应按照全程管理、前端控制、集中统一原则对招标投标电子文件进行归档管理,来源可靠、程序规范、要素合规、安全可用且符合DA/T 92或DA/T 97要求的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可仅以电子形式归档保存。”
《规范》明确指出,在招标、投标、开标、评标、中标(定标)等招标投标活动全过程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均应纳入归档范围。同时,与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但不是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产生的电子文件,可根据工作实际纳入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范围。
招标投标电子档案应划定保管期限。对于招标代理机构来说,招标投标电子档案的保管期限定为永久、定期30年或定期10年。具体的保管期限应不低于关于工程、货物、服务的行政管理、诉讼、审计等活动所需的追溯年限。而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招标投标电子档案保管期限按照所归入相应门类档案保管期限划分。
《招标投标电子文件归档规范》将于2025年2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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