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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德宏州住建局关于印发德宏州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于:2024-10-31 13:0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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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德宏州房地产行业协会:

根据《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40号)文件精神,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德宏州促进住房“以旧换新”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德宏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德宏州促进住房“以旧换新”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工作有关部署,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40号)要求,推动存量住房市场与新建商品住房市场良性互动与梯次消费效应,保障群众改善性住房需求,结合德宏州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落脚点,建立“新”“旧”市场联动机制,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按照“政府政策支持、行业组织协调、专业机构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由州房地产行业协会牵头,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构建“以旧换新”交换平台。通过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等多方共同合作组成“以旧换新”联盟,以市场化手段推动“以旧换新”,实现旧房“优先卖”、新房“放心买”的房屋置换新途径。

二、活动时间

2024年11月15日—2025年12月31日

三、参与方式、对象和条件

(一)州房地产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州房协”)具体牵头负责,组织成立“以旧换新”联盟,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通过报名申请方式加入联盟,不收取报名费和入盟等费用。

(二)参与“以旧换新”的居民个人征信正常,无不良贷款记录,拥有的存量住房应成套、产权清晰,状态为可交易,不存在查封、担保或抵押(不包括个人住房贷款按揭抵押)等其他不可交易状态;居民参与以旧换新购买的房屋应为成套新建商品住房,不包括自建住房、商业、办公、公寓等。

(三)居民出售的旧房和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应在德宏州行政区域内,出售自有住房的居民与购买新建的商品住房之间须直接相关,应为新购商品住房产权人或产权人之一。

(四)联盟成员在“德房通”系统“以旧换新”栏目中编辑、上传、发布新建商品住房和待售二手住房,形成房源库。州房协每周二在微信公众号发布“以旧换新”房源信息,联盟成员也可同步在各项目营销中心公布。

四、支持政策

(一)个人所得税退税政策。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28号)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占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比例退还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二)信贷和购房补贴政策。按照《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64号)、《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宏州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4〕40号)等规定执行。

(三)联盟让利优惠政策。鼓励参与联盟的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服务机构合作通过购房优惠、交易补贴和佣金折扣、佣金抵减购房款和物业服务费补贴等优惠措施,降低居民购房和卖房成本,支持居民“以旧换新”。

(四)提供放心购服务政策。机构联合、区域联动开展活动,存量住房产权人(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房源库选购商品住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给予团购优惠政策。存量住房产权人支付新房意向金后,可在90日内锁定房源,未能达成交易可全额退还新房意向金。

五、工作职责

(一)州财政局。负责落实《德宏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工作措施的通知》(德政办发〔2023〕64号)购房补贴政策,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二)州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设立“以旧换新”活动不动产登记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房屋转移登记和带押过户等相关业务。

(三)州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以旧换新”活动统筹工作,协调各方资源,为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负责建立房地产交易绿色通道,加快办理相关交易手续。负责提供便捷的服务和政策宣传,确保活动公平、公正和透明。

(四)州税务局。负责按照“一窗受理、并联办理”落实个人所得税退税工作;定期向住建部门提供符合申请住房“以旧换新”购房补贴条件的居民相关信息,为购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提供依据。

(五)州房地产行业协会。负责牵头组建“以旧换新”联盟,协调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加入。负责统一制定房源目录并在“德房通”和微信公众号发布房源信息,为参与“以旧换新”的企业和消费者提供专业指导。

六、操作流程

(一)建立房源库。州房协按公开自愿原则征集房源并建立房源库,进入房源库的就为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的可售房源,并与开发企业签订《“放心买”服务协议》,承诺锁定房源90天。

(二)搭建平台。在“德房通”设立消费者和机构服务专区,消费者、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和金融机构等进入系统申请参与活动。

(三)意向登记。消费者通过“德房通”可了解参与活动,查看项目名录,登记拟出让二手房、拟购新房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四)新房认购。房地产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换房人进行面对面沟通,签订三方协议明确活动细节、各方权益和“退房保护期”时限等。

(五)旧房出售。经纪机构与换房人进行对接,了解二手房信息,评估旧房价格,优先完成二手房交易。

(六)新房签约。换房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以旧换新”房源清单中挑选新房并商定价格,网上签订《商品房认购协议》并备案,支付认购金,锁定意向房源。

(七)完成活动。若旧房在约定期限内售出,先行办理存量房网签备案手续和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网签备案手续。若超出约定时限旧房未售出的,按约定解除协议,房地产开发企业无条件退还认购金。

七、相关要求

(一)各县市要把住房“以旧换新”作为畅通新房和二手房置换的重要工作,加强过程中的旧房抵顶新房销售资金监管,注意防范和化解风险。畅通工作流程,为开发企业、经纪机构与居民提供高效、规范的服务。充分利用新媒体、微信、官方网站等平台宣传政策,营造氛围、挖掘潜力、提振信心。

(二)各商业银行要建立金融支持绿色通道,结合最新出台的个人住房贷款政策,为换购群众提供当前市场最优的利率和首付比例方案,同时压缩抵押贷款业务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放款速度。

(三)州房地产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平台作用,组织房地产企业和经纪机构在“以旧换新”过程中提供优质、便捷服务,组织制定优惠购房和二手房交易措施,缩短二手房出售和新房购买周期,更好的满足居住房改善需求。同时,加强行业自律,保障购房者合法权益。

(四)参与活动的企业和个人必须提供真实有效可售房源,严禁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分销机构进行虚假宣传、签订“阴阳合同”、逃避资金监管、扰乱市场等行为。活动期间相关部门将加大督查力度,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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