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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切实推进减量化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重庆高新区建设局,万盛经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双桥经开区建设局、经开区生态环境建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配合做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建筑垃圾问题整改工作,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领域建筑垃圾减量化和“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建筑垃圾典型案例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设计和施工环节管理制度,助力提升我市建筑垃圾治理能力和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施工前准备
(一)做好设计优化
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环节,设计单位应严格落实规划阶段关于土石方设计要求,充分考虑本工程场地区域内平衡挖填土石方,并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498-2024)有关设计要求。在初步设计审批和施工图审查环节,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督促设计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严格落实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定和审查要点。
(二)坚持估算先行
设计单位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应明确本工程土石方量(挖方、填方)。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施工、设计和监理单位,依据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498-2024)有关规定,计算本工程弃土(工程渣土)和弃料(工程垃圾)估算量,并将相关数据作为项目申报建筑垃圾处置需求和施工单位申报建筑垃圾处理有关手续的依据。
二、强化施工阶段管理
(一)建立监督交底制度
将建筑垃圾手续办理、分类管理、规范运输等要求,纳入新开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交底内容,并做好监督交底记录。同时,将施工单位是否编制并向城市管理部门报备建筑垃圾处理方案、是否办理建筑垃圾产生核准、是否委托具备运输核准单位外运建筑垃圾等情况,纳入文明施工检查内容,与施工安全监督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检查。
(二)建立分类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应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分类管理制度纳入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并编制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方案。施工红线范围内临时存放的建筑垃圾,按工程渣土、工程泥浆和工程垃圾进行分类收集、存放,其中工程垃圾应分类设置金属类、无机非金属类、混合类等堆放池存放,工程泥浆应设置泥浆池(罐)存放。建筑垃圾存放点应设置分类标识牌和排水措施,且应满足地基承载力要求,当建筑垃圾堆放超过3m时,应进行堆体和地基的稳定性验算。易飞扬的建筑垃圾存放点应采取喷淋、覆盖等防尘措施,防止二次污染。
(三)建立统计管理制度
1. 严格登记,落实“一车一表”。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大门处设立“劝导站”,严格门卫管理,统计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排放情况,逐车记录建筑垃圾类别、实际排放量、运输企业、运输车牌号、外运去向等信息,劝导运输车辆做到“四不出场”和“两不进入”(车辆手续不全不出场、密闭不严不出场、车身不洁不出场、号牌不清不出场,无建筑垃圾运输核准不进场、号牌脏污不清不进场)。同时,按照城市管理部门分类运输要求,劝导运输车辆按照“一类垃圾进一类运输车辆”的原则分类运输。
2. 定期统计,建立现场台账。施工单位应根据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出场登记表,定期汇总形成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台账,载明建筑垃圾的产生量、排放量和去向,做到“底数清、去向明”,台账应报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留存备查,便于城市管理部门统计核对建筑垃圾有关数据信息。相关表格和具体要求由市质安总站另行发文通知。
3. 接受监督,设立公示牌。施工单位应在施工现场出入口等显著位置设立建筑垃圾公示牌,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公示牌应公布城市管理部门核发的建筑垃圾产生处置核准、建筑垃圾分类排放量等信息并动态更新。
三、做好减量化效果评估
围绕“2025年底,实现新建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300吨,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不包括工程渣土、工程泥浆)排放量每万平方米不高于200吨”的工作目标,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切实督促指导各在建项目开展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各项目完工后,应对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效果进行评估,相关表格参照《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减量化技术标准》(JGJ/T498-2024)表B.3《工程弃料减量化评估表》。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及时评估本地区房屋市政工程减量化成效,确保2025年底前完成工作目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质安总站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配合城市管理部门建立健全我市建筑垃圾制度机制,督促房屋市政工程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管理活动,深入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建筑垃圾减量化工作。
(二)强化监督检查。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质安总站要将施工现场建筑垃圾相关制度执行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和质量安全“四不两直”检查内容。市质安总站要加大对区县和项目的指导力度,及时发布施工现场建筑垃圾出场登记表、统计台账、公示牌、减量化评估等样表。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和市质安总站要广泛宣传建筑垃圾减量化的重要意义,普及建筑垃圾减量化、现场分类管理和再生产品应用的基础知识,促使参建单位和人员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提升环境保护认识,切实减少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排放。
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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