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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关于征集沈阳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的通知

发布于:2024-11-01 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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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全市城镇燃气行业高质量安全发展,加强城镇燃气行业监督检查、应急处置、论证评审等工作的专业力量,促进燃气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现面向全市征集城镇燃气行业专家,更新和补充我市燃气行业专家库,为燃气行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专业技术保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推荐单位范围

沈阳市域范围内包括但不限于燃气经营企业,燃气工程勘察、设计机构,燃气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单位。

二、专家推荐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诚实守信,作风正派,处事公正,无违纪违法行为、无信用不良记录。

(二)精通加气站、管道燃气、液化气站等燃气行业设计、施工、监理、运营、安全管理、应急救援等内容中燃气相关专业知识。

(三)具有大学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或具有相关专业注册执业资格。从事燃气相关工作10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从事燃气专业教学的高校教师、职称级别高或实践经验丰富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四)身体健康,有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监督检查、应急处置、专家评审等工作。

三、专家职责

(一)参与研究制定城镇燃气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度、政策文件等工作;

(二)参与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标准规范、燃气安全科普教育、行业标准化等体系建设;

(三)参与城镇燃气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事故调查等相关工作;

(四)参与城镇燃气相关安全检查、评估、调查、考核,提供城镇燃气安全生产与应急管理等方面咨询服务;

(五)参与城镇燃气工作的专题调研、培训授课、学术交流、课题评审、技术合作等相关学术研究。

四、专家推荐程序

(一)申报。本次征集工作按照个人自荐、单位推荐的程序进行。有申报意向的,本单位书面推荐,填写《沈阳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将职称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复印件2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报送至我局。

(二)评审。我局将组织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定。

(三)公布。通过评审后,我局将对专家名单进行公布,并下发聘书。同时,纳入现场核查、应急处置、审查和论证城镇燃气行业专家库。

报名地址:沈阳市城乡建设局1901室(沈河区北站路138号)。

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11月11日。

联系人:詹岭,冯振兴;联系电话:024-22565268

附件:

1.沈阳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推荐表

2.沈阳市城镇燃气行业专家推荐人员汇总表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4年10月30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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