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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德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宁市环委办〔2023〕2号)要求,结合市住建局“三定”方案,形成了市住建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现予以公开。
一、指导监督城市、县城及乡镇建成区范围内生活污水收集处理工作,与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整治。
二、负责房建、市政工程建设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三、指导城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发展装配式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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