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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广元市大强机械化工程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11月7日申请燃气经营许可证<液化天然气LNG加注站>延续事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核和现场核验,初步审查意见同意。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核意见有异议的,行政许可申请人可按《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行政审批申诉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川建审发〔2014〕460号)要求提交申诉申请材料,于2024年12月2日12时前完成申诉工作;逾期未申诉的,视为放弃申诉权利,系统不再受理。咨询初审意见应带上受理通知单原件、企业法人授权书或者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许可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见附件)。
备注:通告前,系统将对申报人员进行比对查验,在申报期间请勿变动相关上报人员,以免影响审查决定。
联系地址:四川省广元市万源新区玉潭路50号,广元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B区1楼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53、54、55、56号窗口
附件:燃气企业行政许可事项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广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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