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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提升全市营商环境,推动工业项目早竣工、早投产、早见效,11月20日我市印发《惠州市推动工业项目“完工即投产”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全市符合条件的新建、改建、扩建和迁建的一般性工业投资项目,可纳入“完工即投产”或部分投产的实施项目。
适用范围
申请纳入“完工即投产”或部分投产的实施工业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进行充分研判,在确保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向所在县(区)工业项目主管部门申报,经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同意后,可纳入“完工即投产”或部分投产。项目存在涉及重大社会稳定风险、重大环境影响的项目;生产或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或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易发生职业中毒的化学品(如正己烷、二氯乙烷、乙酸甲酯等)、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项目;建设过程中与周边产生纠纷的工业项目;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必验类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项目等情形的不在适用范围。
支持措施
为推动工作落实,《实施方案》从事前辅导、联合验收、工程施工等方面予以支持。
1.支持竣工投产全流程事前辅导。各相关部门对验收和投产相关事项建立联合事前辅导,主动服务机制。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主动安排提前介入服务,确保项目投产前验收合格。
2.支持分栋分批联合验收。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已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位工程可采用单独竣工验收方式,单位工程验收合格后,可单独投入使用。
3.支持提前开展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工业项目主体结构尚未封顶前,根据主体结构楼层施工完成情况,相应楼层位置的混凝土浇捣时间、混凝土和砂浆砌体检测试验强度满足设计及规范要求,且已落实施工安全保障措施的,允许装饰装修工程提前施工。
4.支持提前进场安装生产设备。工业项目在设备安装部位所在的厂房完成主体结构分部验收后,生产设备可提前进场安装。
5.支持优化联合验收相关事项办理流程。综合运用“承诺+容缺+限期补正”等方式,加快办理工业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档案移交、排污许可证审批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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