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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名称 | 湖北鹏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不正当手段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行政处罚案件 |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襄住新罚字〔2024〕第27号 | |
行 政 处 罚 当事人 基 本 情 况 | 违法单位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湖北鹏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社会信用代码或 身份证号码 | 91420600MA48HXDL9M |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 白** | |
违法事实 | 湖北鹏洲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办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时,通过第三方中介公司使用了非本公司员工的高级工程师职称证,属于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和第十五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依据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四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七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内容 | 一、警告; 二、处3万元罚款 三、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1月19日 | |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襄阳市住房和城市更新局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1420600MB1B903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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