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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为进一步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联合验收工作,强化审批责任,提高验收效能,榆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联合市自然资源规划局等五部门出台《榆林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限,优化营商环境。
《实施细则》明确,联合验收遵循“统一申报、一窗受理、联合勘验、并行推进、限时办结”的原则。联合验收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土地核验与规划核实意见、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人防建设工程验收备案、民用建筑节能工程专项验收备案、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等内容,涉及市政公用服务的供水、排水、供电、燃气、通信等事项应由建设单位在交付使用前完善。
《实施细则》提出,根据工程类别,要科学合理确定纳入联合验收的事项:一是在符合项目整体质量安全要求、达到安全使用条件的前提下,对满足使用功能的单体工程,可单独开展联合验收;二是由于部分工程存在因征地、变更等客观原因导致无法按期完工的实际情况,可实行分阶段联合验收,第一阶段申请至少两项以上,验收合格后,出具相应的验收(备案)意见,剩余其他事项作为第二阶段申请联合验收,待通过后即可出具联合验收意见书。
《实施细则》出台后,截至目前,已办结8个项目,其中有3个项目实行分阶段联合验收。推行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工作,切实提升了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便利企业事项办理。(榆林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供稿)
责任编辑/何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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