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ad.jpg

政策新闻 |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的通知

发布于:2024-12-24 09:10:09

网友投稿

更多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应用的通知

甘建设〔2024〕298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建交局、各相关单位:

    随着国内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建设项目日益增多,对结构安全性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尤其是在地震等自然灾害频发的地区,建筑物的抗震设防显得尤为重要。隔震减震技术作为提高建筑物抗震能力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和应用。2021年9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744号),对隔震减震技术的推广应用提出了明确要求。通过对全省隔震减震技术推广应用情况的调研,为落实《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推广应用建筑工程隔震减震技术,加强对我省隔震减震的设计、检测、施工和运维活动的监督管理,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明确应用范围

    位于高烈度设防地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的新建学校、幼儿园、医院、养老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应急指挥中心、应急避难场所、广播电视等建筑(以下简称“两区八类”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用隔震减震等技术,保证发生本区域设防地震时能够满足正常使用要求。

    鼓励在除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筑工程,采用隔震减震技术,提高房屋抗震性能。

二、压实各方责任

    (一)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单位建立隔震减震工程质量可追溯制度,利用信息化手段对隔震减震装置采购、勘察、设计、进场检测、安装施工、竣工验收等全过程的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和存储,并纳入建设项目档案。建设单位应当将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结构体系、抗震设防烈度、抗震设防类别等具体情况和使用维护要求记入使用说明书,并将使用说明书交付使用人或者买受人。建设单位应标识消能减震部件以及预留隔震沟(缝)和柔性连接等构造措施的部位,并在工程显著部位镶刻铭牌,标明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和减隔震类别等重要信息。

    (二)设计单位应具备甲级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严格按照抗震设防标准进行设计;项目结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采用隔震减震技术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中应当对隔震减震装置技术性能、检验检测、施工安装和使用维护等提出明确要求。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强化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对于减隔震装置及其构造措施的安装施工,要结合工程实际编制专项施工方案,落实设计图纸会审中的交底措施。工程竣工后,应配合编制减隔震工程使用说明书。隔震减震装置用于建设工程前,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监督下进行取样,送建设单位委托的具有相应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禁止使用不合格的隔震减震装置。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责任制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抗震设防措施施工质量的管理。国家鼓励工程总承包单位、施工单位采用信息化手段采集、留存隐蔽工程施工质量信息。

    (四)监理单位应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减隔震装置安装阶段应根据监理合同的约定内容实施旁站监理。

    (五)建设工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规定对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进行检查、修缮和维护,及时排除安全隐患。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擅自变动、损坏或者拆除建设工程抗震构件、隔震沟、隔震缝、隔震减震装置及隔震标识的行为,有权予以制止,并向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六)承担隔震减震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的机构,应为我省具备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审查能力的一类建筑工程审查机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应重点对结构体系、减隔震设计专篇、计算书和减隔震产品技术参数进行审查。对于超限高层建筑工程采用减隔震技术的,应将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意见实施情况作为重要审查内容。审查人员应积极参加相关减隔震技术培训。

三、强化监管措施

    (一)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对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及相关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加大隔震减震工程质量责任主体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监督管理内容包括:1.隔震减震装置及配件的质量保证及检测资料;2.隔震减震检验批、分项工程、子分部工程质量评定资料及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隔震减震装置以及构造措施的施工情况;4.对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

    (二)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完善强化对应用隔震减震等抗震技术的新建、改建、扩建、加固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等重点环节的监管。建立日常检查和定期抽查相结合的监督检查制度,列入年度监管执法检查计划,依法依规严格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落实主体责任,确保隔震减震技术应用达到设计要求。

    (三)县级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隔震减震技术应用指导和政策支持,强化相关从业人员隔震减震工程设计、施工关键技术、检测等内容培训,不断提高行业领域各岗位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多渠道积极组织隔震减震技术的宣传,做好相关知识普及。

    (四)省住建厅下一步将推进隔震减震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隔震减震工程项目信息库,强化过程监管。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12月18日

来源:甘肃省住建厅 官网


 


行政人事部 常老师
2024年12月24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政策新闻 | 重庆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施工图联合审查系统(2024 版)定于2024年12月23日正式上线运行

下一篇:政策新闻 |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智能化审批及推行房地产估价机构备案电子证书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