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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和《百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百色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的通知》(百政办发〔2024〕29号)有关规定,市人民政府确定由我局“负责出具所主管项目连续施工作业的证明,并实施监管”和有关违法事项的行政处罚,现将办理百色市城区建设工程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受理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百色市城区建设工程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受理范围为符合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情形的百色市城区建设工程项目。连续作业时段指“中午”和“夜间”2个时段,“中午”是指北京时间12:00至14:30;“夜间”是指北京时间22:00至次日6:00。
二、受理主体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三、办理流程
申请作业方按材料清单(详见附件2)要求向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办提交办理连续施工作业证明的相关材料,材料齐全后受理。受理后由项目监督机构对连续施工提出审核意见,经审核同意后行政审批办发放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四、办理时间及办结时限
办理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30。
承诺办结时限:2个工作日。
五、办理地点
百色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223窗口,联系电话0776-2842899。
六、核发要求
(一)申请连续施工作业的项目应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已办理“拿地即开工”手续。
(二)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申请作业方应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申请办理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三)严格控制中午、夜间施工作业时间,原则上同一工地申请连续施工作业不得超过48小时,且不能同时占用周六周日两天休息日,连续作业的两个时间段之间应当间隔48小时以上。
(四)在高考、中考、市人民政府明确规定的重大活动等特殊时期,按照市人民政府要求不办理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七、工作要求
(一)百色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站具体负责百色市城区建设工程“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施工作业”的审查、核实工作,行政审批办负责受理、出具“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二)申请作业方应编制项目施工噪声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做好建设工程施工作业计划,减少中午、夜间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作业,严格落实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的施工工艺和设备,落实各项隔声降噪措施,合理布局施工机械设备,最大限度降低建筑施工噪声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申请作业方应当在施工前至少提前1天将连续施工作业证明在施工现场公告栏的显著位置公示、在受影响区域的显著位置向周围单位和居民公告,接受执法检查和群众监督。
(四)申请作业方中午、夜间施工期间,严禁汽车鸣笛及使用电锯、风镐等产生高噪声的设备,禁止施工人员大声喧哗、敲打,禁止使用高音喇叭、音响等设施进行施工调度。
(五)申请作业方在申请过程中所填信息和所提供材料的全部内容必须是真实的,无任何隐瞒和欺骗行为,如有隐瞒情况和提供虚假材料以及其他违法行为,我局将依法处理,并且该违法行为将作为不良信息进行信用评价。
(六)对因提供虚假材料、违法施工等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建设工程项目,在项目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和提交整改报告并经监督管理部门核实前,暂缓办理该项目连续施工作业证明。
附件:1. 办理流程
2.申请材料清单
3.百色市建设工程连续施工作业证明(样板)
4.承诺书
5.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施工工艺填写要求
百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文件下载:
附件1:办理流程.docx
附件2:申请材料清单.docx
附件3:百色市建设工程连续施工作业证明.docx
附件4:承诺书.docx
附件5:因生产工艺要求必须连续作业施工工艺填写要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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