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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督查发现,防城港冠辰环保有限公司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不规范,飞灰袋破损,未能严格落实“三防”措施,存在较大的环境风险隐患。
二、责任单位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防城港市城市管理监督局)
三、整改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二十五)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照《防城港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我局已督促防城港市冠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飞灰填埋场管理制度,严格按照飞灰填埋作业要求进行作业,减少作业面积,做好填埋场的覆盖,在雨天大风天气不进行飞灰吊装、整平业务。同时,严格落实‘三防’工作措施并长期坚持,具体措施情况如下:
(一)“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填埋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措施。已督促防城港市冠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建立和完善了飞灰填埋场管理制度,每次填埋作业后对作业区域及时进行中间覆盖和临时覆盖,严格按照作业流程进行作业。防城港市冠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于2023年3月出台了飞灰填埋场管理制度,并开始参考江苏省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DB32/T-2021中的6.2填埋作业流程进行处置飞灰。
(二)“飞灰袋破损”问题的整改措施。造成飞灰袋破损的主要原因:一是飞灰在稳定间存放的时间较长,飞灰袋老化,导致飞灰运输至我场进行吊装作业时破损,针对此问题已与飞灰产生单位沟通,严格按照时间先后顺序处理飞灰,避免飞灰在稳定间存放过久导致吨袋老化;二是每进行1-2次飞灰吊装填埋作业后需要用挖掘机对作业区域表层的飞灰进行破袋平整,然后铺上防渗膜进行日覆盖或中间覆盖。吊装飞灰时,袋和袋之间形成很多的空隙,若不对表层的飞灰进行破袋平整而直接铺设防渗膜,下雨时,雨水把防渗膜往缝隙拉扯,导致已铺设的防渗膜变形裂开,导致雨水进入堆体,覆盖效果不佳。参考江苏省出台的《生活垃圾焚烧稳定化飞灰填埋处置技术标准》DB32/T-2021中的6.2填埋作业流程,在飞灰吊装入库后需对堆体进行整平和修坡,然后进行日覆盖或中间覆盖,因此在作业过程中对飞灰进行破袋和整平是符合作业要求的。根据目前处置飞灰的实际情况,一般是吊装处置飞灰1-2两次后用挖掘机平整1次,平整后马上用厚度为1.0mmHDPE黑色防渗膜进行中间覆盖。
(三)“未能严格落实‘三防’措施”问题的整改措施。严格按照飞灰填埋场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作业,减少作业面积,做好填埋场的覆盖,在雨天大风天气不进行飞灰吊装、整平业务。同时,严格落实‘三防’措施。目前,防城港市冠辰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已将作业面积从1000m2降到300至500m2;针对填埋不平整、未焊接到位或漏焊的防渗覆盖膜,于2023年3月底对飞灰填埋场进行了重新平整和覆盖;今年台风“摩羯”来临前采购了一批约6000m2的尼龙网对覆盖面进行加固,防止台风掀翻覆盖的防渗膜。
四、核验情况
2024年10月22日,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验收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 (问题编号25)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并经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防城港市 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5年1月3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2880217。
防城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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