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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推进实施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市场行为,确保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形势平稳有序,根据《宣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的通知》(建管函〔2024〕213号)要求,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对市规划区内在建工程开展检查,另组织开展对县市区督查、交叉互查,县(市、区)住建局对各自辖区在建工程开展检查。依据本次检查结果,经会议研究,拟对部分施工、监理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通报和记不良行为记录处理,现将处理情况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17日-19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均可向我局反映。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通讯地址:宣城市昭亭南路与梅园路交叉口建设科技大厦13楼宣城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办公室。
联系电话:0563-2616506,邮政编码:242000。
附件: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拟处理意见
2024年第四季度全市建设监督检查拟处理意见.docx【14.41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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