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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23年工程建设规范标准编制及相关工作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23〕42号),我部组织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修订了行业标准《空气过滤器用滤料》(见附件),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houyinyan@emcso.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北三环东路30号; 邮政编码:10001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25日。
附件:空气过滤器用滤料(修订征求意见稿)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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