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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合作区、高新区建设局,各建筑业企业:
为持续做好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相关工作,现补充通知如下:
一、由我局核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施工劳务不分等级)有效期于2024年12月31日后到期的企业,应按照《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变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于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向我局提交资质证书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资质证书延续的,一律不予受理。
二、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继续按照《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变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要求,开展资质延续核对原件、初审工作。
三、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未依法申请资质延续的市批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我局将依据有关规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对其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注销后再次申请同类别资质的,按照《住建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规定执行。
附件: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建筑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变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联系电话:6123150
丹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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