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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政策 | 40%装配式│修订版《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印发

发布于:2025-01-06 1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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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 |

导读│日前,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江市财政局,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该《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修订版)的通知


内住建局〔2024〕356号


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场监管局:


我局2022年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制定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内住建局〔2022〕63号),该《实施方案》有效期截止将于2024年12月31日。为保证装配式建筑发展的稳定性和延续性,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共同修订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现将修订后的方案印发你们,请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


内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内江市财政局

内江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内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2月23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提升内江市建设工程装配式建设水平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全市装配式建筑高质量发展和建造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四川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19〕5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升装配式建筑发展质量五年行动方案》(川建建发〔2021〕110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装配式建筑产业发展,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政府推动、市场主导、科学规划、规模适度的原则,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促进建筑业与信息化、工业化深度融合,促进我市建筑产业转型升级。


二、目标任务


2025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35%,单体建筑装配率逐步提升至40%,其中政府投资或主导的工程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达到50%以上。


2026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不低于40%,装配式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三、执行标准


(一)民用建筑工程项目


1.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单体装配率不低于50%。当采用木结构时,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2.社会投资的工程项目:


①公共建筑:单体计容建筑面积大于0.5万平方米、小于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含商业建筑、公寓,下同),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单体计容建筑面积大于2万平方米、小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单体计容建筑面积大于等于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


②居住建筑:计容总建筑面积大于10万平方米、小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以单次出让的宗地计算,下同),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20%;计容总建筑面积大于20万平方米的居住建筑项目,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30%。


以上“大于”含本数,“小于”不含本数(下同)。


当采用钢结构体系时,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50%。当采用木结构时;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3.公共建筑与居住建筑混合的项目,应分别计算并按照同等规模公共建筑或居住建筑项目要求的标准执行。


医院、学校等公共建筑、保障房、租赁住房应积极推行钢结构装配式建筑。


(二)工业建筑工程项目


单体建筑装配率不低于40%,当采用木结构时,装配率不作具体要求。


(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1.在市政工程中推广应用工业化生产的定型化、标准化、集成化预制部品部件,推动现场传统施工工艺转化为工厂化生产、装配化安装。


2.市政工程项目除必须现浇的部分外,箱梁、防撞隔离设施、人行道铺装、综合管廊、人行天桥等全部采用装配式方式建设。


3.在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办公用房、施工围挡、场地硬化、临时道路等临时设施中推广使用标准化预制部品部件。


(四)可不实施装配式建筑的项目


1.单体计容建筑面积小于0.5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项目和计容总建筑面积小于10万平方米的社会投资的居住建筑项目。


2.单体计容建筑面积小于0.3万平方米且计容总建筑面积小于1万平方米的独立设置的配套用房(建设项目中独立设置的配套设备用房、门卫房等,居住建筑项目中售楼处、会所或活动中心、商铺等独立配套建筑,工业建筑项目中的配套生活用房、配套研发楼等独立非生产用房)。


3.工业建筑工程项目中生产工艺有特殊要求的生产性用房。


四、相关要求


(一)相关标准实施要求


1.单体建筑装配率按照《四川省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计算细则》的评价分值表计算。


2.因抗震超限、特殊用途、结构特别不规则等技术原因无法完全满足装配式要求的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经市住建局组织专家论证,可适当调整实施标准。


3.装配式建筑应同时满足《内江市绿色建筑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规定,涉及对一星级绿色建筑中住宅建筑全装修“固定家具及厨房、卫生间固定设施安装到位”的要求,除政府投资的保障房、租赁住房项目外,其他居住建筑项目可暂不执行该条要求。


(二)过程监管要求


1.土地出让阶段监管。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在规划条件通知书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建设要求。


2.设计阶段监管。设计单位应编制装配式建筑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实行专项审查。


3.财政评审阶段监管。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财政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纳入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评审。


4.施工、竣工验收阶段监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装配式建筑专项审查纳入施工图审查备案范围,在施工过程中严格落实装配式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相关要求,加强设计变更管理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装配式建筑要求落地落实;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加强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自然资源规划部门要将装配式建筑的实施纳入规划核实内容。


5.房屋销售阶段监管。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督促房地产开发单位将装配式建筑相关建设内容及相关装修要求纳入房屋销售合同。


(三)时间节点要求


1.本实施方案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


招拍挂项目以规划条件通知书出具时间为执行节点,政府投资的工程项目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为执行节点。


2.本实施方案在执行期间,若国家、四川省政策有调整,按国家、四川省政策执行。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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