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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呼和浩特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召开规范房产经纪行业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专题座谈会

发布于:2025-01-06 18: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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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强化房产经纪行业自媒体信息发布行为管理,持续整治呼和浩特市房地产类自媒体网络营销行为乱象,切实提高从业人员遵纪守法意识和媒介素养,营造向上向好的房地产行业舆论环境,2025年1月2日上午,市住建局、市委网信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联合组织召开专题座谈会,对部分违规房地产类自媒体账号运营者进行了约谈和政策宣导,全市7家大型品牌房产经纪机构负责人参加座谈。

会上,市委网信办就互联网法律法规重点内容进行了宣讲,举实例分析房地产行业在网络平台如何规范言论行为。市住建局通报了7起房产经纪自媒体违规信息发布行为,责令账号负责人立即下架违规视频作品,积极消除不良影响,认真学习房地产及互联网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落实账号管理主体责任,依法上网、依法用网,做到严谨、真实、客观,不得随意发布未经核实的内容,更不能对官方政策掐头去尾进行歪曲、错误解读,随心所欲“造热点蹭热点”,坚决杜绝发布“标题党”文章。配合参与正面宣传,为社会传播正能量,切实维护清朗网络空间。市房地产中介协会表示将积极组织机构强化行业自律,提升专业素养,唱响主旋律,共担社会责任。

会议强调,房产经纪机构要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规定开展销售业务,未经主管部门备案不得随意发布网络营销信息,不得捏造散布涨价或唱衰信息,或者与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串通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不得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赚取差价;销售一手房要和开发企业签订代理协议,销售口径要与现场实际一致,配合客户与售楼部完善订购手续。房产经纪从业人员须考取从业资格和实名登记卡方能发布房源信息,严格按照《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开展业务、规范网络信息发布行为,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

下一步,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和培训,加强部门协作,健全监管机制,推动呼和浩特市房产经纪行业自媒体健康有序发展,为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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