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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漳州市住建局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市级人才公寓配售常态化线上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06 18: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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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委人才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党委)人才办,人劳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做好人才安居服务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漳州就业创业,根据《关于印发〈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的通知》(漳建房〔2022〕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即日起市级人才公寓配售实行常态化线上申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方式及房源

(一)保障方式。实物配售。

(二)房源地址。中海上湾(地址:漳州市龙文区石仓南路12号)6幢30套;恒大帝景(地址:漳州市芗城区瑞京路261号)2幢87套、5幢31套。房源清单及价格详见附件和漳州市住建局官网。

(三)看房时间。看房时间为常态化开放,申请对象应通过电话预约方式,确定看房时间,并对接具体项目看房联络人。

二、申请对象、条件及配售规定

(一)申请对象及配售规定。按照《关于印发〈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的通知》(漳建房〔2022〕48号)和《漳州市人才公寓常态化申请配售手册》有关要求执行,原则上以每月提交申请的申请对象为1个批次,在隔月开展资格审核和组织配售。其中:

1.资格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入围人才名单在漳州市住建局和人社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的由市人社局进行复核,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确定人才配售名单。经公示不符合购房资格的,由市人社局书面通知申请人。

2.公开配售。在确定人才配售名单后,由市住建局组织配售,以申请人在万才聚漳人才网“人才公寓”端口提交申请时生成的时间为序,遵循“先申请先购房”原则,原则上以在“人才公寓”端口申请时填报的意向房源选房购房。

(二)申请条件。人才公寓申请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与用人单位应签订不少5年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 ;

2.产权型人才公寓申请人须自申请之日起继续在漳工作满 10 年,其申请时的年龄一般要求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及以上(特级、A 类引进人才可不受法定退休年龄限制);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与父母共有家庭唯一一套住房,配偶婚前购买个人房产或以父母赠送方式取得个人房产的,视同无自有住房),且在本市 3 年内无住房登记信息和交易记录;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我市未享受过住房优惠政策(按房改政策以成本价购买的公有住房,参加集资建房或购买过保障性住房,正在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直管公房或单位公房)和人才引进的市级财政购房补助等政策。

三、申请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通过万才聚漳人才网“人才公寓”端口进行线上申请(网址:https://wcjz.zzrcjt.com/),根据操作步骤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有关事项

(一)夫妻双方均符合配售条件的,按照就高原则,由享受标准较高的一方以家庭为单位申购一套人才公寓住房。

(二)申请对象必须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发现在人才公寓申请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三)申请对象具体可以下载《漳州市人才公寓常态化申请配售手册》并仔细阅读相关内容,提前了解购房手续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知悉合同相关条款。

(四)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个人原因,购房人10年内调离本市的,由市住建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按原购买价格收回其购买的人才公寓,装修等附属物不予补偿,购房人应缴清应缴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费用。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 0596-2059206

人才集团 0596-2671536

附件:漳州市人才公寓常态化申请配售手册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2月31日


附件:

市级人才公寓房源评估价格明细表.docx

漳州市人才公寓常态化申请配售手册.docx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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