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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德州市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06 23:0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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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建管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山东省质量强省

建设纲要》,提升施工质量安全水平,根据《山东省工程建设工法管理办法》(鲁建质安字〔2018〕17号)《德州市建筑业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德政办字〔2022〕56号),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年度德州市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工法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要求。

1.工法评价遵循“自愿申报、属地管理、择优遴选、公平公正”的原则,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的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实用性。

2.已公布为企业级工法或工法的关键性技术达到本市领先水平;

3.满足节约资源、低碳环保、绿色建造、智慧建造等高质量发展要求,符合国家建筑技术发展方向,已经过两项及以上工程实践应用、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适用性,能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具有较高的推广应用价值,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

4.工法编写内容齐全完整,包括前言、适用范围、特点、工艺原理、工艺流程及操作要点、材料与设备、质量控制、安全措施、环保措施、效益分析、应用实例等;

5.工法内容不得与已公布且在有效期内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工法雷同;

6.关键技术及专利权属清晰,无争议、无纠纷;

7.申报技术质量方向的工法应提供企业总工程师的推荐意见,主要完成人中至少有2人从事一线技术质量管理工作;施工安全方向的工法应提供企业安全总监的推荐意见,主要完成人中至少有3人从事一线安全管理工作;申报主体信用应符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要求。

(二)申报主体。

1.在德州市注册登记的建筑企业,工法依托项目在德州市内的外地建筑企业,均可申报。

2.申报主体信用应符合《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见附件1,以下简称《信用条例》)有关规定要求。

3.工法可以由一家建筑业企业独立申报,或与项目参建单位及项目建设有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技术支持等单位组成联合体共同申报。独立申报,主要完成人不超过5人;联合体申报,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主要完成人不超过7人;主要完成人应按照贡献度顺序先后署名,项目技术、质量、安全关键岗位人员应是主要完成人之一。主要完成人应按照贡献度顺序先后署名,其中第一完成人应为建筑企业人员,个人社保应与申报主体一致。

二、申报资料

1. 德州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附件2);

2. 企业级工法批准文件或证书;

3.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4. 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应用证明,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施工承包合同;

5. 经济效益证明(加盖公章和财务章);

6. 科技查新报告(有效期为3月30日前6个月内);

7. 涉及他方专利的无争议声明书;

8. 工法对应领域2名高级职称以上外部专家推荐意见;

9. 有关机构鉴定、评价证书、技术标准、专利证书、科技成果获奖证明等其他有关材料;(优选项)

10. 反映工法核心工艺的照片(不少于5张),提倡增加视频资料(优选项),视频格式MP4,时长不超过5分钟;

11. 主要完成人社保证明(近一年);

12. 工法文本。

其中:除第1项需统一采用A4纸正反面打印装订(一式1份)外,第2-12项不再提供纸质资料(2-9项需提供原件校验,核对后当场退回);第1-12项资料电子版均以U盘形式提交,电子版命名格式为:第1项命名为xx公司xx工法申报书;第2-11项扫描合并为1个PDF格式电子文档,命名为xx公司xx工法申报资料;第12项工法文本单独提供PDF格式电子文档,命名为xx公司xx工法文本。

三、申报时间和评价程序

(一)申报时间。各申报单位应于 2024 年 4 月 19日前,将申报资料报所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县市区审核后统一汇总,并填写《德州市工程建设工法推荐一览表》(附件3),于4月 26日前统一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逾期不再受理。

(二)评价程序。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于5月中旬组织有关专家组成工法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法进行综合评审,评审通过的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定、公布为市级建设工法,有效期5年。

四、有关要求

(一)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工法研发应用及管理工作,细化工作部署、明确责任单位、统筹组织实施,确定专人负责联络,认真做好年度市级工法的申报推荐。联络人信息表(见附件4),于3月29日前报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

(二)市级工法评价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评价过程、专家、企业等均应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政纪律,严禁各县(市、区)借工法评价工作“变相收费、搭车收费”,发现问题一律严肃追责问责。

(三)申报主体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剽窃作假、变相重复申报等欺骗手段获得市级工法的,撤销其市级工法称号;申报主体及推荐专家记入不良行为,予以全市通报,3年内不得申报推荐。

(四)对于公布的年度市级工法,择优推荐申报省建设工法,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适时组织交流推广。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营造有利政策环境,采取信用激励等手段,鼓励支持建筑企业和人员开发先进适用工法。

联系人:王立刚、张伟,联系电话:2586006,

邮箱dzzjzszk@dz.shandong.cn;

地址:德州市建筑业发展促进中心308室

附件1:山东省社会信用条例摘录.docx

附件2:德州市工程建设工法申报书.docx

附件3:德州市工程建设工法推荐一览表.docx

附件4:德州市房屋建筑类工程建设工法联络人信息表.docx

德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3月27日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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