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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和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建行规〔2024〕10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川建人教发〔2024〕223号)等文件要求,现将我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训机构遴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条件
培训机构应满足《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附件《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职业培训机构申报参考条件》要求。
二、申报程序
(一)机构申报。各培训机构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网址为http://jnry.sczjrcfw.cn)注册机构账号,提出参加遴选申请,并如实填报相关申报信息和证明材料。
(二)核查公示。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做好机构遴选推荐工作,及时对提交申报的培训机构实地核查,在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公示核查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统一公布。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培训机构名单,将通过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公布,供有培训需求的乡村建设工匠自主选择。
三、其他事项
经核查公布的培训机构在各县(市、区)的指导下按照国家、省级职业标准和培训大纲制定培训计划和方案,妥善保存培训报名审核、培训实施等相关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年),确保培训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乡村建设工匠培育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月3日
(联系人:彭云丹,电话:18583985712,刘力维,电话:13550303747;职业培训公共服务平台技术指导联系电话:028-854316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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