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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首批市级人才公寓配售第一期线上申请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08 12: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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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建房〔2023〕45号

各县(区)委人才办,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党委)人才办,人劳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做好人才安居服务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漳州就业创业,根据《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漳建房〔2022〕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首批市级人才公寓第一期配售线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本期申请。

二、申请对象及配售规定

按照《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漳建房〔2022〕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通过万才聚漳人才网“人才公寓”端口进行线上申请(网址:https://wcjz.zzrcjt.com/),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有关事项

1.申请人线上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选房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

2.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发现在人才公寓申请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3.首批市级人才公寓房源申请分期、按楼栋接续推出。为避免装修带来的噪音等交叉影响,申请人需在交房后6个月内完成装修。

4.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个人原因,购房人10年内调离本市的,由市住建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按原购买价格收回其购买的人才公寓,装修等附属物不予补偿,购房人应缴清应缴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费用。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0596-2021151

人才集团,0596-2671536

附件:《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漳建房〔2022〕48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5_20221212关于印发《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的通知.pdf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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