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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建房〔2023〕45号
各县(区)委人才办,政府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党工委(党委)人才办,人劳局(社会事业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深化实施“万才聚漳”行动计划,做好人才安居服务保障工作,吸引和聚集各类人才到漳州就业创业,根据《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漳建房〔2022〕4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开展首批市级人才公寓第一期配售线上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11月1日至11月30日,逾期将不再受理本期申请。
二、申请对象及配售规定
按照《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漳建房〔2022〕48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申请方式
符合资格条件的人才通过万才聚漳人才网“人才公寓”端口进行线上申请(网址:https://wcjz.zzrcjt.com/),根据操作说明填报并上传佐证材料。
四、有关事项
1.申请人线上提出申请后,有关部门将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将进入选房环节(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
2.申请人必须如实提供申请资料,凡发现在人才公寓申请过程中出具与事实不符的虚假证明材料,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个人责任。
3.首批市级人才公寓房源申请分期、按楼栋接续推出。为避免装修带来的噪音等交叉影响,申请人需在交房后6个月内完成装修。
4.人才公寓自不动产登记之日起10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因个人原因,购房人10年内调离本市的,由市住建局或市政府指定机构按原购买价格收回其购买的人才公寓,装修等附属物不予补偿,购房人应缴清应缴的水、电、气、通讯、有线、物业、维修金等费用。
联系方式:市住建局,0596-2021151
人才集团,0596-2671536
附件:《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漳建房〔2022〕48号)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中共漳州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25日
附件:
5_20221212关于印发《漳州市首批人才公寓配售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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