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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漳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漳州市水利局
漳州市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农业农村局
漳州市自然资源局 漳州市财政局
2024年10月9日
漳州市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生态环境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水利部关于印发深入打好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建城〔2022〕29号)、《住房城乡建设等5部门关于加强城市生活污水管网建设和运行维护的通知》(建城〔2024〕18号)、《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7部门关于印发<福建省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黑臭水体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建管〔2024〕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攻坚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污水集中收集率
到2024年底,中心城区(芗城区、龙文区、龙海区、长泰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到80%,其中,龙海区达到60%。到2025年底,中心城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均稳定达到80%以上。到2025年底,县城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达50%以上或在2022年基础上提升至少10个百分点。
(二)黑臭水体消除比例
已完成城市黑臭水体治理的,要持续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治理成效,建立防止返黑返臭的长效机制,新增城市黑臭水体及返黑返臭的限期完成治理。到2024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80%,县城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60%。到2025年底,县级城市建成区和县城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二、重点任务
聚焦六类工程建设,开展集中攻坚,实施项目化推进、清单化管理。
(一)市政管网排查与病害修复
1.建立和完善基于地理信息系统(GIS)的市政污水管网动态更新机制。按照《福建省排水管网排查技术指南(试行)》等要求,开展城区市政污水管网深度排查(CCTV、QV检测等)。尚未建立动态更新机制的,要落实以5~10年为一个周期的排水管网检测评估制度。前两轮排查存在范围不足、深度不够、建档不规范、管网“一张图”未完成等问题的,要逐一查缺补漏、建立问题清单、限期整改。2024年底前,要完成全面排查、规范建档、管网落图等工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常态化更新机制。2024年至2025年全市排查污水管网200公里以上。
2.以老旧城区为重点,结合城市更新工作,推进老旧破损、混接漏接等问题管网和破损检查井诊断修复更新。针对雨天污水处理厂进水BOD浓度较低、污水管网运行液位较高等问题,实施外水入渗倒灌排查治理。按照轻重缓急原则,建立近中远期项目库,分年度对前两轮管网排查发现的病害实施修复。2024年至2025年完成排水管网老化更新改造80公里以上。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落实。以下均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不再列出〕
(二)城区污水管网建设
3.近3年未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老旧城区、城乡结合部要加快污水收集管网建设,到2025年底消除管网空白区。结合市政道路建设改造、背街小巷整治等,推进污水接驳管网、沿街店面生活污水接驳口和截污井建设,加强源头生活污水收集,实现污水应收尽收。中心城区和有条件的县城推进城区生活污水处理厂管网互联互通。2024年至2025年全市新建改造污水管网200公里以上,建成区生活污水直排口实现动态清零。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三)城中村和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
4.推进城中村污水收集。按照“能分则分、不能分则截”原则,分期分批实施城中村雨污分流。对近期未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因地制宜开展雨污分流改造,结合实际情况重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对近期已纳入征迁计划的城中村,可采取外围截污,周边有可接入的市政污水管的可统一纳管输送到现状污水处理厂处理,接入周边市政污水管存在困难的可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
5.推进生活集中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将雨污分流改造作为基础类改造内容同步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制定雨污分流改造计划,分批开展生活集中区、老旧小区雨污分流改造,实施小区庭院管网错接混接改造、破旧管网修复和阳台立管改造,对雨水立管落地进行断接处理。
(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配合)
(四)污水处理厂建设和提标改造
6.合理规划建设污水处理厂。漳浦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已满负荷运行,要加快推进设备更新和扩建工程,防止出现污水处理厂溢流现象;云霄县北部污水收集处理设施不足,要抓紧建设云霄县第二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完善县城北部污水收集处理系统。漳浦县、云霄县的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要在2024年底前竣工投产。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城要统筹考虑城区人口容量和分布,动态评估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是否满足需求。现有污水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的县(区)要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新改扩建,补齐处理能力缺口。
7.推进重点流域内生活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密切跟踪污水处理厂出水水质,确保出水稳定达标排放。主城区要以现有污水处理厂为基础,结合水资源禀赋、水环境保护目标和技术经济条件,合理布局再生水利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再生水管网,推广再生水用于市政杂用、工业用水和生态补水等。到2025年底,主城区(芗城区、龙文区)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5%以上或比2022年增加5个百分点。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配合)
(五)污水提升泵站建设
8.按照“厂、站、网”匹配的要求,合理规划布局或扩容污水提升泵站。2024年完成龙文区打山支渠、长泰区武德西路污水提升泵站建设。中心城区和其他县城要根据现状情况及时新建改造污水提升泵站。新建或改造的泵站要设置水量、水位、水质等在线仪表设施,增设除臭通风和门禁围栏等安防设备。
(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生态环境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配合)
(六)黑臭水体和排口整治
9.全力推进城市黑臭水体和沟渠、点位整治。2023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等上级有关部门巡查抽查发现的黑臭问题,要确定整治技术路线,明确工程和非工程措施,形成具体项目清单,在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整治。对2024年以来新发现的黑臭水体、沟渠和点位纳入城市黑臭问题清单,原则上发现问题当年度要完成整治。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10.扎实推进县城黑臭水体排查整治。各地要对照省生态环境厅巡查发现的县城黑臭问题,制定系统化整治方案,明确整治目标、整治任务和责任主体,细化整治措施。各地要举一反三全面开展县城黑臭水体治理,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城水系每半年全覆盖排查一次,确保在2025年底前基本消除黑臭。
(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牵头,市水利局、农业农村局配合)
11.开展城区河道生活污水直排口排查整治。按照“有口皆查、应查尽查”的原则,全面排查辖区内入河排口,于2024年9月底前摸清底数,建立入河排口台账,实施入河晴天流水排口溯源排查,明确污染源和责任主体,分类科学实施排污口消除工程。整治消除水体周边、支流及上游的生活、工业、农业农村污染源。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指出的沿河排口问题应在2024年底完成整治。
(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牵头)
12.严格排污和排水许可管理。排放污水的工业企业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纳入排污登记,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行政执法。(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城市排水主管部门加强城市沿河工业、建筑、餐饮、医疗、洗车、洗涤等排水户的许可管理。各地排水主管部门要梳理汇总排水户清单,联合城管部门督促各排水户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到2025年底城市重点排水户全面落实排水许可要求。(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针对污水私搭混接、违法排污等加强督促执法,严肃整治将污水排入雨水篦、雨水管道等行为,杜绝工业企业通过雨水管网违法排污。(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市生态环境局配合)
13.落实河湖长制。充分发挥河湖长制作用,落实河湖长和相关部门责任。河湖长要带头并督促相关部门,通过明察暗访等形式做好日常巡河,各级河湖长要将督导发现问题及时汇总梳理,建立巡河问题台账,适时通报,督促属地制定问题整改方案,及时解决问题,形成闭环管理。
(市水利局牵头,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配合)
各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根据管理区域内实际情况,结合工业区、城市、农村污水收集治理的有关要求,因地制宜制定水环境治理和污水收集处理提质增效方案并组织实施。
三、保障措施
各地要高度重视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和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结合“污水零排河”专项行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攻坚行动;围绕两年内见到明显成效的目标,做好项目谋划储备,形成近中远期项目库,根据项目成熟度和轻重缓急,有序推进项目建设;完善建设项目立项、审批、用地、环评等要素保障;压实各方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相关规范标准,强化市政管网工程和住宅小区室外管道工程监管,确保工程质量。各级财政、发改部门要加大资金支持和保障力度,积极争取国债、专项债和中央预算内补助等各类资金。结合城市建设品质提升、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河长制等考核,统筹督导攻坚战有关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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