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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和规划建设局、规划与开发建设局),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市建筑节能综合事务中心,市物业管理中心,各工程建设企业,各建设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领域扬尘治理工作,助力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做好建筑工地扬尘监督工作
(一)精细化扬尘管控措施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建设工程安全事务中心要坚持常态监督、重点监督和定点督查相结合,突出标准执行、细节管控,巡查市区在建建筑工地,督促在建工地严格落实“六个100%”措施(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即日起,全市所有在建工地须在非雨天早、中、晚开启工地喷淋设施,易产生扬尘的施工工序要做好防止扬尘措施,增加洒水喷雾频次。施工现场渣土运输车辆实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管理(即“无证车辆不准进”和“未冲洗干净车辆不准出、不密闭车辆不准出、超装车辆不准出”)。加强对在建工地的扬尘防治情况进行巡查抽查,以裸土覆盖、车辆冲洗、湿法作业为重点检查内容,盯紧盯牢土方开挖、车辆出入等重要环节,对扬尘防治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下发整改通知单,现场督促在建项目完成整改。
(二)加强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监管
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单位要主动向生态环境部门申请办理非道路移动机械编码登记,严格核验进场非道路移动机械环保标牌和环保信息情况。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管,积极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对建筑工地非道路移动机械开展的检查工作,并督促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不得租用冒黑烟、未取得编码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在建筑工地内进行作业,加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车辆道路交通安全信息共享,严控工程车辆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源头治理。
二、强化小区装修工程扬尘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市物业管理中心要加强对小区装饰装修工程的扬尘管理,督促建设单位在作业过程中采取防尘措施,尤其在拆除、开槽等扬尘作业环节,务必严格落实加挂防尘网和作业场所洒水等降尘措施。
三、深入做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管理工作
请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和市节能中心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扬尘防治情况的巡查监督,重点检查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建立落实、搅拌楼积尘清理、搅拌车出入清洗、作业区域喷淋设施安装使用等情况,切实抓好冬季扬尘污染治理工作。对于存在扬尘污染风险问题的项目,要督促涉事企业立行立改,迅速整治。对于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采取约谈提醒、启动资质动态核查等手段加强监管,坚决压实企业扬尘污染防治责任。
四、加大执法力度
各县(市、区)住建主管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联合生态环境、交通运输管理、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执法。住建主管部门要严厉查处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六个100%”措施落实不力,进入建筑工地车辆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渣土运输车辆、混凝土搅拌车不密闭运输、物料撒漏以及非道路移动机械违规排放、小区装修未落实防尘措施、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未采取防尘措施等违法违规行为,对整改不达标或拒不整改的建筑企业、建设单位及相关责任人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联合惩戒。
湛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5日
(联系人和联系电话:质安科刘朝雄,3588040;物管科李斌,3588261;建信科丁逸姝,3588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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