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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26日,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2020〕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全面客观地了解《管理办法》实施效果和制度执行情况,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开展了《管理办法》的后评估工作。
一、评估工作基本情况
(一)评估时间
2024年10月,对《管理办法》开展评估。
(二)评估方法
综合运用工作自查、召开座谈会、专题调研、专家咨询等多种评估方法实施评估工作,广泛获取《管理办法》各方主体意见和建议。
(三)评估过程
1.前期准备工作,开展前期资料梳理分析,研究《管理办法》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2.成立评估小组,负责评估工作日常推进,同时邀请法律顾问、行业专家对评估工作进行过程指导和质量把关。
3.制定评估方案,制定《管理办法》评估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时间安排。
4.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开展资料梳理、召开座谈会、组织专题调研、进行专家咨询等工作,全面评估《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
二、执行情况和实施效果
(一)质量分析评价
1.合法性
《管理办法》是对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做出的管理制度安排,依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5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等有关规定,内在逻辑结构比较严密,表述准确。《管理办法》符合《天津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15号),修订稿于2020年经市政府第21次市政府常务会审议通过,重新印发《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津政规〔2020〕5号),于10月1日正式实施。制修订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公正公开并听取意见。
2.合理性
目的正当。《管理办法》主要规定较好地体现正当性,例如:第十四条是对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标准的规定,是提高天津市公租房质量的保障,有利于实现《管理办法》追求的公共利益。
作用合理。《管理办法》明确了市区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职责,规范了公租房规划建设、申请准入、配租管理、使用退出程序,对规范各方行为、保障公租房管理质量方面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3.协调性
《管理办法》未发现与上位法和其他部委规章、文件相抵触的情形。
4.可操作性
行政管理可操作。《管理办法》第四条明确了市区各级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和相关职责,让监督执法有法可依,对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执行公租房管理提供了必要依据。
具体条款可执行。如《管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公共租赁住房的准入制度,明确了申请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的条件,条款具有具体的指向性要求,便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执行。
5.技术性
文本结构完整。《管理办法》共41条,主要涵盖了目的、适用范围、规划建设、申请准入、配租管理、使用退出等管理内容与主体责任,从整体上来看,结构和内容较为完整。
语言表达准确。《管理办法》法律概念术语准确、统一、规范,不存在非法律性语言表述,有关表述符合规范性文件管理要求。
6.实效性
主要内容得到普遍遵守与执行,达到起草目的。
(二)主要内容执行情况
《管理办法》共41条,明确了公共租赁住房的规划建设、申请准入、经营管理、使用退出和监督管理等要求。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实现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和绩效水平提高、公租房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推动公共租赁住房相关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三)管理办法实施成效
1.推动公租房规范发展
一是管理机制不断健全,自《管理办法》实施以来,印发了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政策机制不断完善。二是工作机制更加高效。实现公租房申请受理常态化、项目登记常态化、管理属地化,通过市场化运作加强公租房运营管理水平,提高经营效益,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强化安全管理、提升服务品质。
2.提升公租房民生效益
一是需求人群定位更加精准,调整了优先保障家庭类别,将原来可优先摇号的租房补贴残疾类家庭调整为按照国家关于对优抚对象、劳动模范、失独家庭、见义勇为等人员中特殊困难群体要予以优先保障的要求,公租房摇号、选房次序不断完善。二是筑牢民生保障,在《管理办法》的引领下,属地政府联动不断加强,持续高效做好公租房保证金的提前支取、日常退缴工作,提升居民满意度;日常巡查及房屋管理更加受到重视,应急维修速度和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为租户提供更安全、便捷的居住体验。
三、存在问题
通过调研发现,《管理办法》在执行过程中还存在公租房承租资格标准有待提升、公租房租金清欠腾退困难、公租房资金使用机制有待完善等问题。
四、评估结论和意见建议
《管理办法》的起草理念符合当时管理需要,并具有一定的实操性,实施以来,基本实现了起草目的。综合来看,《管理办法》较好地落实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发展公租房的意见》(建保〔2019〕55号)和《天津市基本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与上位法以及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要求匹配度较高,不存在根本性、原则性的冲突,主要规定多数已经落实到位,且发挥出重要作用,为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提供了坚实的管理基础和实用性抓手,在未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工作中,仍然有继续保留和持续推进的必要。
下一步,将针对《管理办法》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建议完善公租房申请准入条件,加强清退等运营管理工作指导,健全资金管理制度,修订《管理办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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