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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建设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效,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消防法》、《关于开展既有建筑改造利用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试点的通知》(建办科函〔2021〕164号)和《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管理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建〔2020〕16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地实际,现将我市既有建筑消防备案手续事项征求意见如下:
一、简化条件标准
除《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 51 号)规定的特殊建设工程外,既有建筑投资额在30万元及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及以下的,实施消防备案简化手续。
二、简化配套措施
1、符合上述标准的既有建筑,可采用比例准确、图例明晰、与现场实际相符的场所竣工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竣工平面图,但需加盖单位公章或场所负责人签名。
2、符合上述标准的既有建筑在申请消防备案时,应向浙江政务服务网上传备案承诺表(见附件)和平面图,以及原有建筑产权证明或消防验收意见书(备案凭证)。建设主管部门按照省建设厅规定的比例确定抽查对象。
请各单位认真研究,于2023年8月23日前将相关意见书面形式反馈至嘉兴市建设局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73-83990145
地址:嘉兴市南湖区花园路616号
邮编:314000
附件: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承诺表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8月15日
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承诺表
建设单位:
工程名称 | 联系人 | |||||||||
工程地址 | 联系电话 | |||||||||
装饰装修 | 装修部位 | £顶棚£墙面£地面£隔断£固定家具£装饰织物£其他 | ||||||||
装修面积(㎡) | 装修所在层数 | |||||||||
原建筑名称 | 层数 | 建筑面积(㎡) | 占地面积 (㎡) | 现有用途 | ||||||
地上 | 地下 | 地上 | 地下 | |||||||
承诺内容 | (填写单位场所名称)现就申请消防备案作出下列承诺: 一、《建设工程消防备案承诺表》所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 二、现场与竣工图纸一致; 三、工程已完成消防查验,且已竣工验收,并符合相应工程消防技术标准。 以上承诺是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有违反承诺的行为,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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