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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建市函〔2023〕481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将开展2023年度阜阳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核查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
二、核查范围
1.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由省住建厅委托我市审批的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
2.信用等级为C级的建筑业企业;
3.2022年1月至2023年6月产值零报的建筑业企业;
三、核查内容
对建筑业企业主要核查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是否满足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对工程监理企业主要核查注册人员是否符合住建部相应类别资质标准要求。
四、核查时间和形式
1.各县(市)区自查
2023年9月6日至9月12日。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属地企业认真细致开展企业自查工作,对照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以及建筑市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自查自纠。
2.市级抽查
我局将于9月12日组织相应建筑业企业抽查,抽查名单另行公布。
五、核查纪律要求
1.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认真整改完善安徽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和阜阳市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中的注册人员、职称人员及技术负责人信息,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2.被核查企业在资质动态核查过程中,不得有行贿、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有上述行为的,直接认定为资质动态核查不合格。
阜阳市城乡建设局
2023年9月6日
抄送: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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