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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厘清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监管职责,规范行业和市场管理,推动建设工程企业诚信建设,优化建筑市场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将有关事项通如下:
一、我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按照“批管分离”原则,自2023年3月20日起,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事项统一移交入驻市县(区)政务大厅内实行集中办理,审批核准后纳入各级监管部门管理。
二、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首次申请、增项、升级、延期事项实行承诺制“零材料”办理(水利、交通资质除外,劳务资质实行备案制),企业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审批部门对企业承诺信息利用大数据进行核查,符合承诺要求的,予以批准并在网上公示。提供虚假承诺的,予以公开曝光,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规定,撤销相关审批决定,且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
三、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发生重组合并分立、变更、注销等,企业不再提交纸质材料,通过开封政务服务网申报,由审批部门审核并征求监管部门意见后(征求内容主要包括企业信用信息、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建工程、债权债务纠纷、资质买卖行为等),予以审批核准。
四、企业资质审批核准后,审批部门要按照规定及时在网站予以公开,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监管部门。监管部门要按照规定适时开展动态核查。经动态核查,达不到相应资质标准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监管部门通报审批部门予以降低企业资质等级,撤销或吊销企业资质。
五、各县(区)要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对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审批核准的企业资质进行抽查,发现问题的发回重新审查核定,并予以通报。
六、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积极主动服务企业。同时,应严格审批标准和审批程序,加强行政审批、行业监管与行政执法协调联动,建筑业等行业协会要强化行业自律,积极配合行政主管部门,做好企业诚信建设。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依法依规对不满足资质标准、安全生产条件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予以处理。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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