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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

发布于:2025-01-13 04: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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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

202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

情况的通报

信建设计〔2023〕13号

各县区住建局、明港镇城乡建设规划中心,各有关单位:

现将我市2023年第三季度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23年第三季度,全市共审查218项单体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总建筑面积180.22万m2。通过审查发现:违反一般条文5228条,违反法律法规条文33条,违反安全条文4条,违反强制性条文0条。

本季度没有出现违反强制性条文的行为,与第二季度的违反强制性条文率4.6条/百项相比,勘察设计质量上升明显。

二、各专业存在的问题

(一)工程勘察专业

1.拟建建筑物周边有地下室的,进行天然地基承载力修正时,基础埋深取值应考虑地下室的影响。

2.勘察报告应查明基坑周边建筑物的情况,并评价基坑开挖时对周边建筑物的影响。

3.报告应提供正确的拟建建筑物±0.00标高,只有这样才能正确计算基础埋深,基础方案论证才合理。

4.各项试验成果表应有检验单位的盖章及相关人员的签字。

5.场地上部为欠固结填土时,采用桩基方案应考虑负摩阻力。

6.拟建主楼设有裙楼时,应进行差异沉降评价。

7.拟建场地地基土主要为新近填土、软弱土时,应确定为建筑抗震不利地段。

8.报告文字部分与波速测试报告中关于场区覆盖层厚度描述不准确,须复核。

9.应将勘察期间测得的地下水水位标在剖面图、柱状图中。

10.①素填土状态描述为硬塑状缺乏依据,⑦黏土状态描述与土工试验成果不符,须复核。

11.引用的水土腐蚀性报告应收集新近场区的。

12.补充叙述拟建场区所在地的街道,须复核拟建场区抗震设防烈度。

13.须补充场区覆盖层厚度的依据。

(二)建筑设计专业

1.节能设计备案表内容填写有误,部分内容漏填,指标、数据存在和节能计算报告书不一致的情况。

2.部分节能计算报告书仍然未依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进行节能计算设计。

3.总平面图设计深度不符合规定要求,消防车道及转弯半径、消防登高面设计存在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和GB50016-2014(2018年版)要求的问题。

4.防水设计专篇没有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防水通用规范》GB 55030-2022编制,包括标准做法、材料厚度、材料性能等要求。

5.未依据GB55031-2022第5.5.3条注明厨房区、食品库房等用房采取的防鼠、防虫和防其他动物的措施,以及防尘、防潮、防异味和通风的具体措施。

6.没有依据《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GB55019-2021编制无障碍设计说明,无障碍设施的设计部分措施不满足GB55019-2021和《无障碍设计规范》GB50763-2012要求。

7.消防水泵房设计应完全满足规范GB55037-2022第4.1.7条要求,且室内环境温度未注明。

8.《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第6.3.1条要求,电梯层门耐火完整性应不低于2.00h。

9.消防电梯前室设计不符合《建筑防火通用规范》GB55037-2022要求。

10.图纸设计说明设计依据仍然存在未完全执行现行GB550XX建筑通用规范的情况。

11.建筑出入口处应采取防止室外雨水侵入室内的措施,见GB55031-2022第5.1.3条。

12.绿建预评估内容与图纸不符,并应提供相应计算书等材料。

13.地下车库及屋面防水等级及做法不满足GB55030-2022第2.0.6、4.4.1条。

14.疏散门净高不满足GB55037-2022第7.1.5条。

15.设计说明照抄规范条文,与项目相关内容未涉及或不完整。

16.消防泵房等房间内部所有装修均应采用A级装修材料,见GB55037-2022第6.5.4条。

17.室外楼梯设置不满足GB55037-2022第7.1.11-3条。

18.楼梯间门开足影响楼梯平台有效净宽度,见GB55037-2022第7.1.7条。

19.非机动车库安全出口数量不满足GB55037-2022第7.4.1条。

20.缺节能计算文件,应补充。

21.设计说明中屋面防水等级前后表述应一致。

22.屋面防水做法不满足规范要求。

23.楼梯间与相邻房间外窗间距不应小于1.0m。

24.楼梯顶屋面应设置便于检修的措施。

25.楼梯梯段净宽达到三股人流时应两侧设扶手。

(三)结构设计专业

1.根据《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结构设计时应注明设计工作年限而非设计使用年限。

2.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应满足《墙体材料应用统一技术规范》(GB50574-2010)第3.2节所有规定,且加气混凝土砌块不应有未切割面,其切割面不应有切割附着屑。

3.部分屋面梁裂缝宽度≥0.20mm不符合《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第3.1.11条和《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3.4.5条。

4.建筑场地为抗震不利地段属于《建筑与市政工程通用规范》GB5002-2021第4.1.1条2款时,水平设计地震参数应乘以1.1--1.6增大系数。

5.结施梁图中次梁面筋较大直径时,梁端部钢筋在主梁内锚固长度不满足《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4.5-1条。

6.对于装配式建筑设计,应根据《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GB/T51129-2017第3.0.2-1条,设计阶段宜进行预评价并应按设计文件计算装配率。

7.装配式结构的预制板式楼梯应按《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1-2014第6.5.8条采取构造措施。

8.计算书中部分结构配筋超限未见处理,不符合《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第4.3.1、4.3.2条。

9.结构施工图中采用的图集《16G101~103》系列已过期,应采用最图集《22G101~103》系列。

10.结构超长,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第8.1.1条,仅采用后浇带措施无法消除温度应力和混凝土收缩的不利影响,结构计算时应考虑温度应力且按8.1.3条采取多项措施。

11.剪力墙边缘构件当其一端为墙或全部为墙时,墙厚200时其箍筋φ@200及墙厚300时其箍筋φ8@200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第6.4.3条1款。

12.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4.24条,补充筏形基础地下室施工完毕后基坑回填要求。

13.梯段板分布筋应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9.1.7条。

14.房屋顶层剪力墙、长矩形平面房屋的楼梯间和电梯间剪力墙、端开间纵向剪力墙以及端山墙的水平和竖向分布钢筋的配筋率、间距应满足《高层建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JGJ3-2010第7.2.19条要求。

15.采用钢结构建筑,应根据《钢结构设计标准GB50017-2017》第18.1.5条补充说明:钢构件采用防火涂料进行防火保护时,其高强螺栓连接处的涂层厚度不应小于相邻构件的涂料厚度。

16.梁图中部分次梁配筋不符合《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10(2015版)第9.2.6条1款构造要求。

17.地下室顶板采用大跨度板(≥6m),应考虑楼板内变形影响,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第3.6.6条,补充顶板有限元计算并包络设计。

18.抗浮设计时应根据《建筑工程抗浮技术标准》JGJ 476-2019第7.5.8条,抗浮锚杆防应按裂缝控制进行设计。

19.结构存在斜交抗侧力构件,应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版)第5.1.1条2款,补充计算各抗侧力构件方向的水平地震作用。

20.高层建筑的女儿墙,不得采用砌体女儿墙,详见《非结构构件抗震设计规范》JGJ339-2015。

21.根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10.2.14条,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桩身完整性检验和竖向承载力检验。

22.应根据《混凝土结构通用规范》GB55008-2021表3.2.2,注明热轧钢筋的最大力总延伸率限值。

23.结构计算书中作为梁平面外支撑的隅撑计算信息与结构图纸中不一致,校核修改。

24.结构计算恒荷载取值0.40KN/㎡偏小,应根据建筑做法计算后取值。

25.应根据《工程结构通用规范》GB55001-2021第2.2.2条注明房屋建筑的结构设计工作年限。

26.应注明“混凝土结构中的普通钢筋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普通钢筋的公称直径,且不应小于15mm”。

27.结构计算书不完整,应补充基础变形计算。

28.根据《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年版)第6.4.4条3款,剪力墙竖向钢筋直径不宜小于10mm。

(四)给排水设计专业

1.流量开关启泵流量应大于稳压泵公称流量,GB55036-2022第3.0.13条。

2.消防架空管道外应刷红色油漆或涂红色环圈标志,并应注明管道名称和水流方向标识,并满足GB50974-2014第12.3.24条。

3.消火栓箱的装修宜注明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2017第4.0.2条的要求。

4.室外检查井距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应注明,底层超过12m的排水横管应增设通气管。

5.喷淋配水管入口压力大于0.40MPa应设减压装置条。

6.消防水箱底与地面之间的净距不应小于0.8m。

7.应注明暗装消火栓保证箱体耐火等级不小于所在墙体耐火等级。

8.应明确消防、喷淋给水入口压力。

9.减压稳压消火栓的设置应根据表4选取。

10.室外检查井距离建筑物外墙距离应注明,底层超过12m的排水横管应增设通气管。

11.自动喷水系统管道减压孔板应注明使用不锈钢材料制作。

12.复核消火栓系统管道试验压力。

(五)暖通设计专业

1.空调系统的新风及回风应经过滤处理,不符合《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7. 5.9条。

2.配电室未设补风,排气扇容易死机(因门是防火门,无法补风)。

3.冷凝水水平干管始端未设置扫除口,《民用建筑供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50736-2012第8.5.23条的规定。

4.当冷源系统采用多台冷水机组和水泵时,应设置台数控制;对于多级泵系统,负荷侧各级泵应采用变频调速控制。

5.建筑内管道,在穿越防火隔墙、楼板和防火墙处的孔隙应采用防火封堵 材料封堵严实。《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 年版)第6.3.5条的规定。

6.应补充吊顶内排烟管道的隔热要求。

7.风管正对接入风井的位置宜错开布置。

8.校核计算参数,风口风速应满足规范要求。

9.车库的排风控制方式未统一,在设计说明中为一氧化碳浓度监测联动控制,而在绿建设计中为时间控制。

10.一层二层采用自然排烟的空间内,对应的排烟窗应在建施中标示可开启角度,并校核实际可开启面积是否达到规范要求。

11.建施中自然排烟悬窗应标明可开启角度并计算校核各防烟分区是否达到要求的可开启面积。

12.厂房火灾危险性等概况信息应和建施保持一致。

13.自然排烟窗应在首层标示手动开启装置。

14.生活水泵房进风属于共用风井,排风处穿越防火分隔,均应按说明中的设置要求在距离墙部200mm以内补充标示防火阀。

(六)电气设计专业

1.电开水器配电箱或供电回路未设置可调时间控制器,违反《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第3.3.4条。

2.灯具安装高度在2.5米及以下且采用交流低压供电时,未设设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违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5.3.8条。

3.监控中心出入口及室内未设置视频监控和出入口控制装置,违反《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50348-2018第6.14.2条。

4.安装在人员密集场所的吊装灯具玻璃罩,未采取防止玻璃破碎向下溅落的措施,违反建筑电气与智能化通用规范》GB55024-2022第4.5.9条。

5.消防泵房、消防控制室消防应急标志灯未单独设置配电回路,违反《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GB51309-2018第3.3.3条第3款。

6.建筑物未进行太阳能光伏发电,违反《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

7.消防设备配电箱处消防设备电源监控未设置在为重要消防设备供电的双电源切换开关的出线端,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13.3.8.2.2条。

8.电梯保护电器的过负荷保护特性曲线与电梯的负荷特性曲线不匹配,违反《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第9.3.4.3条。

9.应急照明系统配电线路未穿热镀锌管保护。

10.集中电源无市电监测模块。

11.视频监控系统宜能监视火灾现场。

12.箱体防护等级应不低于IP54。

13.消防总配电箱处未设置消防电源监控设施。

14.水泵房中的生活水泵电动机未加装灵敏度为300mA的剩余电流动作保护器做接地故障保护。

15.应明确工作泵的过负荷保护(热继电器)应切断工作泵电路(且报警)并启动备用水泵,备用泵过负荷保护应仅动作于信号,过负荷报警采用备用泵的热继电器发出。

16.消防电梯附属用电不应与消防电梯共双电源箱。

三、工作要求

1.各勘察设计企业要组织技术人员学习本季度质量通报文件,对照各专业存在的问题认真研讨,有则改之,无则加勉,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内部质量控制,防止类似质量问题再次发生,同时持续加强对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规范的学习,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水平。

2.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我市海绵城市专项设计与施工图专项审查的通知》(信建〔2023〕8号),持续做好信阳市中心城区海绵城市设计与施工图审查工作。

3.各勘察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要按照《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建设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管理工作的通知》(信建设计〔2023〕2号)要求,持续做好我市工程勘察质量信息化工作。

附件:1.信阳市2023年第三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汇总表

2.信阳市2023年第三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明细表

2023年10月11日

信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第三季度勘察设计质量情况的通报信建设计〔2023〕13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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