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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行政审批局,省综改区住建主管部门、行政审批部门,各有关企业:
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等有关规定,大同双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等58家企业(附件)不再具备现有资质条件,经企业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截至目前,以上企业未提交整改材料或仍不满足资质标准,拟撤回其相关资质。现将拟撤回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8月16日至8月23日,请企业属地主管部门及时通知企业查阅。若有异议,请于公示期满前提供有关材料,报至我厅市场处。公示期满后,我厅将依规定撤回企业相关资质。
联系电话:0351-3580010
附件:拟撤回资质企业名单.xls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1年8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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