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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办、建筑业企业:
按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有关劳务资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相关精神要求,现将我市申办施工劳务资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在我市已取得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专业承包及不分等级资质除外),符合要求的可以申请施工劳务资质,申请资质的净资产、技术负责人及技术工人按现行资质标准核定,其余事项均不做要求。
2.新注册的建筑企业在申报劳务资质时,按现行标准进行核定。
3.申办企业对所提供材料真实性负责。审批部门发现企业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实施信用惩戒。
4.国家新资质标准实施后,对按本通知要求批准的企业资质重新按国家新标准核定。对此期间批准的建筑业企业资质不予办理重组、合并、分立。
5.自通知发布之日起,现企业已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不得办理重组、合并、分立后再次申报施工劳务资质。
6.申报时间为每月11日至月底,纸质申报资料交市民中心建管局窗口,以电子版压缩包(名称格式**公司命名)单独报送至lzlwba2021@126.com,不再通过政务网提交。
7.此通知有效期截止到国家资质新标准实施之日。
咨询电话:建管科 0372-6878025,受理窗口0372-6830016。
林州市建筑业管理局
2021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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