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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建科函〔2023〕915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通知》(晋建科函〔2021〕1482号),为进一步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工作管理,全面掌握和总结2023年度工作推进情况,谋划好2024年工作,决定对各市主管部门、重点建筑业企业科研工作开展情况和省部级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收集、汇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重点建筑业企业(营业收入和资产总额达到8亿元以上)、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实施单位。
二、报送内容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3年度建设科技工作总结(附件1),对本行政区域内重点企业科研工作总体情况及取得的科技成果、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存在问题,提出2024年工作计划和建议。
(二)重点建筑业企业
2023年度建设科技工作总结;企业研发活动开展情况(附件2);研发机构建设情况,包括省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各类创新平台、中心、实验室(附件3);本年度获得省级以上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科技奖项情况(附件4)。
(三)科技计划项目牵头实施单位
各年度立项未结题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填写《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表》(附件5)。
三、报送材料要求
(一)工作总结统一用A4纸、宋体四号字双面打印。封面标题为“2023年度建设科技工作总结”,封面标题正下方依次注明部门、单位或企业全称、上报日期并加盖公章。
(二)以纸质版和电子版形式报送。纸质材料一份报送至省住建厅建设科技与标准定额处,电子版发至szjtkjc@163.com。
(三)报送时间为2024年1月18日前。
四、其他要求
(一)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次报送工作,按照要求准备材料,并对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所属重点企业填报并统一报我厅,中央驻晋企业、省属企业可直接报我厅。
(二)我厅对各市和各有关单位报送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凡未按时上报或上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要通报批评。
(三)我厅对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到期未验收的项目,取消科技项目资格,且承担单位三年内不得再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联 系 人:姜 锋
联系电话:0351-3580513
邮寄地址:太原市杏花岭区建设北路85号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1.2023年度建设科技工作总结.docx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2月25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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