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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2023〕43号
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服务管理局,省综改区建设与公用事业管理部,各有关企业:
2023年9月22日至2023年10月8日期间,我厅在网站发布《关于拟撤回国富建设有限公司等27家建设工程企业相关资质的公示》(晋建市函〔2023〕636号),对国富建设有限公司等27家拟撤回资质企业信息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龙图建设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详见附件)未提交申述材料或申述意见不予采纳。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22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8号)第二十三条、二十五条规定,龙图建设有限公司等22家企业(详见附件)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经研究,决定依法撤回上述企业相关资质。
各市应及时通知所属企业并收回资质证书,于2023年10月27日前交至省厅审批处。
联系电话:0351-3580010/7731389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19日
(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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