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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滇中新区,各开发(度假)区,自贸试验(经济合作)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业务处室及事业单位,各相关单位:
为指导和规范相关单位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修订编制了《昆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评分导则(2023年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贯彻落实。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关于印发昆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量化评分导则(试行)的通知》(昆建通〔2018〕498号)同时废止。
附件.昆明市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情况量化评分表(2023年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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