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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闻 |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的通知

发布于:2025-01-16 03:3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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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闽建办法函〔2017〕8号)等双随机相关文件、《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资质批后动态核查工作的通知》(闽建许〔2020〕5号)和《宁德市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宁德市“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3版)的通知》(宁市监〔2023〕36号)精神,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结合我局双随机工作安排,决定开展2023年建筑业企业资质批后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2022年度由宁德市住建局审批许可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名单详见附件1),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开展随机抽查,抽查比例为附件1中企业数的10%,检查名单详见附件2(受检企业应及时更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里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联系地址等企业信息)。

二、检查内容

对随机抽查到的企业,重点核查企业人员是否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具体包括: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资质条件要求、是否具备本类别较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和职称人员。

三、检查办法及材料

(一)检查办法

本次检查采取网上检查和查阅资料并行的方式,必要时,进行实地检查。

(二)检查材料

1.“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技术负责人、注册建造师、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名单截图。

2.技术负责人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或职称、职称专业、负责资质等内容)、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以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核查较低等级资质时,企业还需提交现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考核材料。建筑业企业技术负责人业绩检查要求:取得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需满足下列要求:(1)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福建省工程项目建设监管系统”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以下统称“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并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该《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可从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事服务-表格下载)。(2)在信息公开平台不可查询的,需提交《技术负责人基本情况及业绩表》和工程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例如:委托合同、工程发票、银行工程款往来凭证等)。其他类别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技术负责人业绩,按照上述第2点要求办理。

3.注册建造师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注册专业、注册号等内容)。

4.中级以上职称人员造册清单(含姓名、身份证号、职称、职称专业等内容)及的身份证、职称证(需证明专业的毕业证)材料及近3个月内的1个月社保缴费凭证(要求企业提供可查询的社保缴费明细及缴费凭证)。

检查名单(附件2)中受检企业应于2023年5月9日前持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员身份证到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八楼建筑业科(联系电话:0593-2977355)领取检查通知书,逾期未领取检查通知书的企业,视为已知悉本次检查事宜。企业应对照资质标准要求,及时维护宁德市住房和城乡政务服务系统中的信息数据,在系统中扫描上传资质检查有关材料,扫描上传材料应为原件,并将所有材料打印件加盖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连同加盖企业公章的授权委托书于2023年5月22日前一并交至市住建局建筑业科(地址:宁德市闽东中路12号八楼),企业提交人员信息应与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里信息一致;未按时提交材料的企业,不影响我局开展检查,我局将根据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政务服务系统里的企业信息数据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在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公布。

四、检查处理

经检查,发现建筑业企业资质不符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办法》(住建部第22号令)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依法撤回该项建筑业企业资质。企业整改期间,不得申请该类别资质的升级、重组、合并、分立及资质增项等业务,不得承揽该类别资质相应的新工程。

附件:1.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列表

2.检查名单

宁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5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宁建筑〔2023〕7号附件12022年度建筑业企业资质许可列表.xlsx

宁建筑〔2023〕7号附件2检查名单.xlsx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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