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主体资料,免费赠送VIP会员!
* 主体类型
* 企业名称
* 信用代码
* 所在行业
* 企业规模
* 所在职位
* 姓名
* 所在行业
* 学历
* 工作性质
请先选择行业
您还可以选择以下福利:
行业福利,领完即止!

下载app免费领取会员

NULL

ad.jpg

政策新闻 |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汕头市在建工程项目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汕住建通〔2023〕62号)

发布于:2025-01-16 16:45:22

网友投稿

更多

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汕头市在建工程项目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实施方案》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在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站反映。(联系人:张映丹,联系电话:88566253)

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0月20日

汕头市在建工程项目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实施方案

为加强对我市建筑工程发承包计价行为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计价行为,促进我市建设工程造价活动健康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规范建设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维护建设市场各方主体的权益为目的,打造公平、公正的营商环境,助力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二、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汕头市行政区域内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

(二)检查内容

1.施工合同中对缩短工期、提前竣工、质量优良等内容的约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约定合同价款调整相关事项;是否存在发包人以无限风险、所有风险等规避自身风险的问题。

2.工程计价活动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工程变更、价款调整、费用索赔、工程进度款支付等手续是否完整。

3.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否按咨询合同约定开展咨询服务;是否存在转包承接的咨询业务、出具虚假造价成果文件、相关从业人员是否存在挂证行为等。

三、组织方式和步骤

在建工程项目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工作自2023年第四季度起实施。检查方式采取项目责任主体自查、各区县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检查以及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随机抽查的方式开展。

(一)项目责任主体自查

全市所有在建项目责任主体应对在建项目工程计价活动认真开展自查自纠。项目开工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5日前,相关单位应按要求填写《在建项目工程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表》(附件1)报所属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汇总,尚未成立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报市定额站汇总。在建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主体按时上报相关资料。

(二)各区县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开展检查

各区县工程造价主管机构根据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认真检查在建项目工程计价活动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并填写《在建项目工程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表》(附件1)、《在建项目工程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工作汇总表》(附件2),每季度最后一个月30日前将附件1、附件2上报市定额站,尚未成立工程造价主管机构的,相关检查工作由市定额站负责。

(三)市工程造价主管机构开展随机抽查

市定额站每季度对各区县(含功能区)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工程计价活动按不低于5%的比例抽查,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造价成果文件进行质量核查,对发现问题较为突出的项目,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建筑工程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常态化检查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主要负责同志要亲抓谋划部署、组织落实、强化督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二)畅通信息报送。各区县(含功能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督促项目责任主体按时上报自查情况;各区县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要建立信息联络员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情况统计和信息报送工作,按照方案要求及时报送检查工作情况。

(三)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工程造价主管机构要认真履行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职责,抓好本行政区域内在建工程项目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坚决落实整改,同时举一反三,做到“当下改”与“长久立”相结合,确保常态化检查工作实效。

(四)严肃追究责任。建立监督检查责任追究机制,严格工作纪律,对检查工作落实不到位、工作失职造成不良影响的,市住建局将严肃问责,同时将根据情节轻重提请有关部门依规处理。

附件:1.在建项目工程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表.doc

2.在建项目工程计价活动常态化检查工作汇总表.doc

 

本文版权归腿腿教学网及原创作者所有,未经授权,谢绝转载。

未标题-1.jpg

上一篇:政策新闻 | 乌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23年度 第十批建筑企业资质审查意见的公示

下一篇:政策新闻 | 桂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广西师范大学附属外国语学校校本部迁建工程项目一期(雁山区科教园控制性详细规划A-1-20-2A地块)施工项目招投标问题的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