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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组织开展建筑业企业批后专项核查的通知》(明建办函〔2021〕3号),我局对第九批报送整改材料及再次整改的建筑业企业开展了资质专项核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核查情况
本次核查共计40家建筑业企业(以下简称核查企业),其中首次整改17家,再次整改23家;共有24家企业资质或部分资质整改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整改到位;其它企业资质整改材料暂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需继续整改。现我局就核查企业名单及其提供的信息予以公开(详见附件),接受社会监督。
二、处理决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第22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其他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社会公告,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整改期间,企业不得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升级、增项,不能承揽新的工程;逾期仍未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可以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被核查企业应于收到《责令整改通知书》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部整改完毕,逾期仍未达到资质标准要求的,我局将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加快整改。各建筑业企业针对通报中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积极整改。并根据我局《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的补充通知》要求,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和维护三明市住建局审批系统企业信息、上传相关证书。
(二)实行差异化管理。我局将对被核查企业整改后继续进行3个月的动态跟踪核查。在此期间,如发现整改企业主要人员仍不符合要求的,依法撤回其建筑业企业资质;如发现从其他企业违规借用注册人员、技术负责人的,将对出借人员的企业进行为期3个月的动态跟踪核查,并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经查实为“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我局上报省住建厅;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被核查企业予以通报;技术负责人代表业绩弄虚作假的企业,撤销已批资质,依法予以处罚,企业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项资质。
附件1:2021年第十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情况汇总表
附件2:2021年第七批建筑业企业资质专项核查再次整改情况汇总表
三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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