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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数据实行分级管理和开展数据专项治理等工作的通知》(建市招函〔2019〕48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新建建〔2021〕4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组织开展了新疆工程建设云项目库数据的业绩整理。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杜绝虚假业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自7月14日起,全区建筑业企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申报建筑业企业资质的,提交的企业业绩必须为A级业绩。提交的企业业绩为外省(区、市)业绩的,应当为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平台A级业绩。
企业申报资质的业绩未达到A级业绩的,可按照《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平台项目数据整理工作的通知》规定程序继续申报。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2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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