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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第583号)和省住建厅《江西省城镇燃气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赣建字 [2012]4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我局对行政许可申请人贵溪市浩宇液化气有限公司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意见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4年8月8日至8月15日。
如燃气企业对审查意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提供陈述材料,加盖单位印章后报送我局原受理科室,逾期不予受理(邮寄的陈述材料以邮戳日期为准)。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企业申报许可情况有异议的,均可向我局原受理科室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需签署真实姓名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和邮政编码。
我局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是在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上实行免费公示,从未授权或委托其他任何单位对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企业进行统一公告展示等活动,如发生此类行为,均与我局无任何关系, 与行政许可申请不挂钩,请各行政许可申请人提高警惕,警惕不法人员借许可审查审批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
联系地址:鹰潭市信江新区经济大厦D613邮政编码:335000
联系电话:燃气保障服务科:0701—7090029
附件:鹰潭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类行政许可审查意见公示一览表
城镇燃气类
序号 | 单位名称 | 申请事项 | 审查意见 | 备注 |
1 | 《燃气经营许可证》延 续 | 资料齐全,符合申 请条件,同意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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