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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保山总支: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保山中心城区居民水电费收取不规范问题解决的建议的提案(第05030052号),已交我们研究办理,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排查情况。截至2023年底,保山中心城市共有住宅小区636个,其中:商品住宅小区103个,保障房小区19个,老旧小区514个,共有64家物业服务企业,负责全区141个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
据保山电力公司反馈信息,中心城市目前经改造及验收后可实现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共34个,共涉及用户32787户,正在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共2个。截至2023年底,保山中心城市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共437个小区、用户65400户,2024年1-4月,完成了8个小区、9358户户表改造,实现抄表到户,其余429个小区改造工作正在协调推进。
据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和永昌水业反馈,中心城市目前经改造及验收后实现抄表到户的住宅小区共17个,共涉及用户4816户(其中:保山瑞源水务投资有限公司涉及14个小区4745户;永昌水业涉及3个小区71户)。截至2024年6月,保山中心城市未抄表到户的居民小区共48个小区,涉及62968户。
(二)电力收费情况。目前未抄表到户住宅小区的电费均由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向业主收取后再向保山电力公司统一交费,由于从保山电力公司计量收费表计到业主电表之间客观上存在变压器及低压配电设施自身的损耗等,此部分损耗通常都由业主承担,因此业主实际到户电价明显要高于保山电力公司抄表到户的执行电价。目前,大部分未抄表到户的小区业主实际到户电价在0.355元/千瓦时至0.60元/千瓦时之间,个别小区会超过0.60元/千瓦时。
(三)自来水收费情况。目前未抄表到户住宅小区的水费均由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向业主收取后再向保山供水企业统一交费,由于不可避免的管网漏损等原因,导致出现比抄表到户的小区费用稍高的情况。
二、存在问题
(一)改造资金需求量大。由于没有上级配套资金支持,致使中心城市部分住宅小区配电网或供水配套设施得不到改造,不能满足保山电力公司和供水企业远程抄表,实现抄表收费到户的条件。
(二)部门协同开展工作难。一是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7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上述费用的,可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但目前未抄表到户的小区,户表与总表之间由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数差,物业企业与供水、供电企业均不愿意承担,导致目前仍然存在将此笔费用分担给业主的情况;二是对物业企业收取的分担至业主部分的水电费是否在合理范围调查取证难,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21条,需由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进行监督检查以及处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对此笔费用的收取核实及核算存在较大困难,导致价格主管部门难以监督及查处;三是大多数商品住宅及老旧小区的改造需水电气同步进行,涉及主管行业部门多,需发改、能源、住建、水务、规划、消防等多部门协同配合,协调工作的量大、面广,工作推进难度大。
三、下步工作计划
(一)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分别由供电企业和供水企业的主管部门督促和指导企业加快未抄表到户住宅小区的户表改造进程。同时,请小区属地的街道、社区加强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沟通,争取小区业主及小区物业的理解和支持,本着住户自愿、“多个一点”的原则积极筹措资金,对小区实施户表改造,改造后实现抄表收费到户。
(二)督促物业企业进一步规范收支情况公示,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将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同时将水电费收支情况作为一项重点公示内容进行单独公示。
(三)积极向发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进行汇报,积极推动保山新建住宅小区在立项或规划阶段即明确供配电设和供水设施根据国家和行业标准实现水、电抄表到户。
(四)对暂时无法实现抄表到户的小区,积极向市场监管部门汇报,请市场监管部门牵头,住建、发改、能源、街道、社区等部门共同参与,常态化开展物业企业水电费收费监督检查,对物业企业乱收费情况进行依法查处。
保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8日
(联系人及电话:万涛 0875—3038228)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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