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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市建房函〔2025〕3号
关于转发《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
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为规范全市房地产中介行业服务活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护群众合法权益,现将省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4〕96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相关工作要求如下:
一是高度重视: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提升房地产中介机构服务效率,营造良好的中介服务环境,各县(市)要高度重视,及时认真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二是加强宣传:对备案的房地产经纪机构,要定期通过门户网站或电视媒体等公开渠道向社会公示,宣传引导消费者择优选用。
三是加强监管:各县(市)要依据房地产中介监管的相关法规政策,持续完善执法检查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投诉以及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线索,及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及房地产市场秩序。
联系电话:0356-2229236
邮箱:jcszjjfck@126.com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中介行业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晋建房函〔2024〕965号)
晋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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