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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机关于2023年3月20日作出《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上塘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西块)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决定》(湖政函〔2023〕12号),并于 2023年3月23日予以公告。湖州市环城西路339号上塘-7-104室房屋位于该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内。
湖州市环城西路339号上塘-7-104室房屋所有权人为莫伟壮,在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被征收人莫伟壮与房屋征收部门湖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本机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湖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及该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等相关规定,于2023年7月23日向被征收人莫伟壮送达了《关于上塘片区旧城区改造项目(西块)被征收人莫伟壮的补偿决定方案》,被征收人莫伟壮在方案规定的期限内未选择补偿方式。现本机关依法对被征收人莫伟壮作出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本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
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
湖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8月24日
3753009-14167-52-最新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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